近日,四川樂山網友反映,當地世豪廣場高調打造“寵物友好”商圈、投放相關宣傳,卻放任狗不拴繩以及狗上桌等現象,質疑“寵物友好”活動及宣傳是否合法合規,引發網友關注。
對此,商場方面回應稱,推行“寵物友好”已經四五年了,注冊有寵會員1000多人,很多顧客已經習慣帶寵物來消費。商場正在配合相關部門整改,“現在處于一個比較尷尬的階段”,不可能一下子把所有東西撤完,有一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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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山世豪廣場
樂山市市中區警方向紅星新聞記者表示,該商場開展“寵物友好”相關活動、允許犬只進入的行為,違反相關通告及相關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已聯合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等部門對商場管理者進行了約談,責令商場嚴格遵守犬只管理規定。
專家表示,對于寵物友好型消費需求,既需要寵物主人自覺守護公共秩序,也需要商場負起精細化管理責任,更需要明確的法規界定各方權利義務的邊界。
“寵物友好”商場被指現亂象
今年4月,有樂山網友在當地問政平臺發帖反映,樂山世豪廣場高調推崇“寵物友好”,進行相關宣傳,但在該商場時有見到狗尿、不拴繩的狗以及狗上桌等現象,質疑是否合法合規,是否會造成公共安全隱患等,希望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規范商場行為。
在該網友曬出的圖片中,一張是樂山世豪廣場于4月4日至6日舉行的小狗搖尾派對活動海報,含有“人寵互動”“公益領養”等內容;另一張則是有市民在商場內用餐,一只白色小狗坐在旁邊的椅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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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帶的小狗坐在椅子上 圖據網友
對此,有網友認為,日常攜寵出行、消費渠道極少,商場打造寵物友好場景,解決了養寵人群遛寵、逛街的實際難題,是貼合民生的暖心服務,可能個別養寵人素質不高,而非“寵物友好”本身有錯。
也有網友表示,商場推行“寵物友好”本質上還是為引流,大型商場人流密集,老人、兒童居多,若場內犬只不拴繩、隨意跑動,極易引發驚嚇、傷人事故,存在安全隱患,如果寵物上桌、進入餐飲區域,也嚴重影響公共衛生。
此外,有網友表示,不反對合規的“寵物友好”模式,但反對無序開放,真正的寵物友好需要劃定專屬區域、落實牽繩、清糞、專人巡查等管理制度,平衡養寵人群需求與普通市民的公共權益,而非無規則放任亂象滋生,以違規營銷犧牲公共利益。
記者走訪:大型犬只不可帶入
“五一”前后,紅星新聞記者曾先后兩次前往樂山世豪廣場實地探訪。在商場入口,并未看到明顯的“寵物禁入”標識,記者詢問門口工作人員是否可以攜帶寵物進入,對方稱可以,但大型犬只不可以帶進商場。
在商場外圍臨馬路一側的玻璃門上,張貼著較大面積的“人寵友好空間”海報,上面是多只貓狗照片。商場2號門口擺放的一塊“會員權益指南”廣告牌上顯示,商場提供寵物推車、寵物牽引繩、寵物醫療箱等多項寵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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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門口有“寵物友好購物中心”標識
商場3號、4號門玻璃上,有“寵物友好購物中心”的標識及文字。同時,商場里多部升降電梯門上張貼著“寵物友好電梯”標識,并稱“攜帶寵物請優先乘坐此電梯,如介意與寵物同乘請選擇其他電梯”。
在商場服務臺,還特別設置了寵物友好服務點,工作人員稱有寵物推車可以免費出租,但需繳納押金500元,如果使用超過1天則每天30元。在商場二樓的衛生間外,設有專門的寵物衛生間、寵物小憩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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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內設置的寵物衛生間
不過,記者在世豪廣場探訪期間,并未碰到有顧客攜帶寵物進入商場,也未見到有顧客攜帶寵物使用衛生間。一位保潔阿姨稱,每次搞活動時,帶寵物的會多一點。
商場配合整改,稱處于“尷尬階段”
樂山世豪廣場商管公司相關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前期有一些顧客投訴,相關部門已來過,要求不能帶寵物進商場,商場在一步步整改,但肯定有一個過程。
“現在我們確實也比較矛盾,因為商場做寵物友好已經四五年了。去年還推出了一個子寵物會員體系,注冊有寵會員1000多人。”該工作人員表示,很多顧客已習慣帶寵物來消費了,而且商場配套設施完善,之前也沒發生過什么不好的事,但現在確實接到投訴,相關部門進行了批評教育。
她表示,商場以后不會再公開宣傳。至于部分寵物設施為何仍保留,她解釋,因為事發突然,不可能一下子把所有東西撤完,現在處于一個比較尷尬的階段。有的顧客習慣了,如果依然把狗帶過來,突然沒了這種服務,也會給商場和顧客帶來困擾。
該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商場配合相關部門先整改,再看顧客反饋,如果大部分顧客覺得商場不應該帶狗進來,就把這個服務徹底取締。現在,商場對于攜帶寵物的顧客,只能勸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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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內設有多臺“寵物友好電梯”
5月13日,紅星新聞記者在世豪廣場看到,該商場2號大門處會員權益廣告牌、3號和4號大門“寵物友好購物中心”標識、商場內寵物友好服務點、“寵物友好電梯”標識、商場外“人寵友好空間”海報等依然存在。
部門:確有文件禁止,已約談商場
對于網友的反映,樂山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表示,《樂山市市中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犬只管理的通告》明確禁止攜帶犬只進入大型商場、商業街、廣場等公共場所(盲人攜帶導盲犬和肢體重殘疾人攜帶輔助犬除外)。《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和《四川省預防控制狂犬病條例》也明確要求,犬只飼養需維護公共環境衛生,不得妨礙公共安全與秩序。
該局治安大隊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世豪廣場作為集“大型商場”與“商業廣場”于一體的綜合體,屬于禁止犬只進入的公共場所,商場開展“寵物友好”相關活動、允許犬只進入的行為,違反上述通告及相關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商場作為大型公共場所允許未拴繩犬只進入、放任犬只追逐打鬧等行為,不僅存在犬只傷人公共安全隱患,也違反了犬只管理的相關要求。
針對商場違規宣傳和放任行為,以及網友反映的寵物上餐桌、觸碰食物等情況,該局已聯合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等部門對商場管理者進行了約談,責令商場嚴格遵守犬只管理規定,停止違規宣傳,并履行對攜帶犬只進入商圈的勸阻責任,維護公共安全與城市文明形象。同時,呼吁廣大市民自覺遵守養犬規定,共同維護良好公共環境。
觀察:當“寵物友好”遇上法規禁令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近年來,“寵物友好”場所數量逐步增長,人寵爭議事件也時有發生。各地對于“寵物友好”的政策,也不盡相同。
依據《上海市養犬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明確規定,禁止攜帶犬只進入大型商場、超市、餐飲場所、室內公共文娛場所,僅工作犬除外。今年2月起,上海多家商業綜合體全面撤除“寵物友好”相關標識,取消寵物友好服務或縮小寵物友好范圍。
與上海等城市相比,廣州的政策環境存在差異:根據現行《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未明確將綜合性商場納入法定禁入范圍。去年10月,廣州市人民政府印發的《廣州市提振消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明確指出,要豐富“寵物友好”等消費業態。
根據《深圳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餐廳、商店、市場等經營場所的管理者,有權自行決定是否允許犬只進入。截至2025年底,深圳超50個商場加入“寵物友好”陣營。
“寵物友好消費是新型民生需求,本身值得鼓勵,但友好不等于無界。”針對此次樂山世豪廣場爭議,樂山某商會一負責人認為,大型商場屬于高密度公共空間,公共安全與衛生優先級更高,如果地方政府明確大型商場禁寵,商場再以“寵物友好”為營銷點、長期公開宣傳、放任無序入場,屬典型的打擦邊球。
該負責人建議,商業體需在合規前提下平衡營商活力與公共秩序。要嚴格恪守屬地法規,法規明令禁寵區域,堅決杜絕相關寵物友好營銷活動,摒棄全域放任的運營模式,同時壓實養寵主體責任,落實全程牽繩、及時清糞、禁止寵物上桌及喧嘩等規范。商場需配齊安保、保潔巡查機制,及時整治不文明養寵行為,有效化解公眾矛盾。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2月,中國百貨商業協會等起草的《寵物友好型商場運營規范》團體標準正式實施,首次明確“寵物友好”商場的硬件、管理、服務“標尺”。
據《法治日報》報道,在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馬亮看來,部分地方養犬規定更多側重養犬安全,并把寵物限定在城鄉社區,與寵物友好的市場需求存在距離,需要進行修訂完善。而人寵矛盾解決的關鍵,是養寵人作為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意識如何落實到位。
針對“寵物友好”場所的運營規范、邊界界定及多方權益平衡問題,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曹明德表示,核心是以明確的法律規則界定各方的權利義務邊界,同時明晰各方主體責任、落實差異化管理,也可結合市場趨勢完善地方立法。
紅星新聞記者 顧愛剛 攝影報道
(來源: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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