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撈男童燙傷事件,看到后面,很多人關注的問題是,男孩在火鍋店里亂跑,出了這么嚴重的事,到底該怪誰?
如果只看結果,確實讓人揪心。孩子被熱油造成了深二度燙傷,面積達8%,受傷位置還集中在面部、脖頸、胸口和雙臂,后面可能留下疤痕。這樣的后果,誰看了都會心疼。
可心疼歸心疼,責任歸責任,不能混為一談。隨著事情的后續不斷曝光,尤其是多位律師公開發聲后,很多人才反應過來:這件事,恐怕真不是一些人想的那樣,直接讓海底撈“全責買單”就完了。
事情發生在5月13日晚上,當時已經接近打烊,店內剩下的,就是男孩媽媽一家,在就餐過程中,孩子多次在店內過道跑來跑去。
到了晚上10點50分左右,孩子又一次從餐桌位置快速沖出去,直接沖進了店內拐角盲區。就在這個時候,一名服務員正好端著熱鍋從這里經過,雙方迎面撞上后,事故就這樣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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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當場被燙傷,門店工作人員第一時間進行了應急處理,并協助家長把孩子送往醫院。大家都能理解家長的心情,畢竟受傷的是孩子,還是這種大面積燙傷,換誰都接受不了。可接下來,雙方對責任的說法,卻完全不同
孩子媽媽認為,當時已經11點了,店里根本沒其他顧客,不存在擁擠碰撞的風險。在她看來,孩子在這種情況下跑動,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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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媽媽表示,如果是用餐高峰期,自己肯定會嚴加看管,不會讓孩子亂跑。她還認為服務員端著鍋,就應該主動觀察周邊環境,提前避讓,所以責任應該由店里承擔。
而門店的回應,和家長的說法完全不同。門店負責人表示,工作人員之前多次提醒家長看管孩子,而且這些過程都有監控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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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事發當時,服務員屬于正常收尾工作,不存在違規操作的問題。真正的問題是孩子從拐角盲區突然沖出來的,這種突發情況,服務員根本來不及反應,很難做到避讓。
不僅如此,隨著事件發酵,門店方面的態度也越來越明確:愿意承擔一定的人道主義補償,也愿意承擔相應次要責任,堅決不接受“全責認定”,更不接受不合理索賠。
如今雙方協商破裂,門店已經表態,不再私下和解,后續將交給司法機關處理。
更值得注意的是,多位律師在接受媒體采訪后,給出的判斷幾乎出奇一致。
律師普遍提到一點,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必須履行看管和保護義務。
尤其是像火鍋店這種天然帶有高溫風險的場所,不管是飯點還是打烊,不管人多還是人少,家長都不能放任孩子在過道里奔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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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因為店里人少,所以孩子跑動沒風險”這個邏輯,根本站不住腳。
如果門店確實已經多次提醒,家長仍然沒有有效制止孩子的行為,那這種監護疏漏就很難回避了。
所以多位律師給出的判斷都偏向同一個方向:這起事故大概率屬于混合責任,家長很可能是主要責任方,承擔比例甚至可能達到60%到70%。
律師同時指出,餐飲經營場所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員工在搬運高溫鍋具時,哪怕流程合規,也仍然要盡可能考慮盲區風險、提醒風險和動線風險。
如果門店在硬件警示、路線規劃、現場防護方面做得還不夠,那就仍然需要承擔次要責任。
孩子這次燙傷達到深二度,后續即便治療,也大概率會留下疤痕。對一個孩子來說,代價真的太大了。心疼孩子沒有錯,如果因為這個,就把該承擔的監護責任完全撇開,那才是真正的問題。
目前,這起事件還在后續處理中。
對此,你怎么看?你覺得這起事件中,家長和商家,誰該承擔更大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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