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就是個小偷” “豬狗不如”,9歲男孩騎走同小區女孩自行車,被奶奶發現后責令放回原處。卻遭到女孩家人在業主群辱罵多天,女孩方被判賠2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律師費5000元。
看完此新聞,首先一個字眼是“9歲”,另一個是“同小區”。既然是已經歸還了,即便是男孩偷了也不到法律規定年齡,女孩家長過激了,不應該在小區群里曝光男孩門牌號,辱罵男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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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門之前車應該放回原處了,又找上門是這樣嗎?是上門要要索賠嗎?我記得以前有個女孩偷騎別人自行車摔了,女孩家長要自行車主人賠她醫藥費。男孩沒出事大家都好,沒必要跟一個小孩計較。
同小區小孩子之間玩對方的玩具,或者在對方不知道的情況下拿走玩,主要看雙方家庭的處理方式,男孩家是主動歸還還是女孩家找過來才去歸還,才是重點。即便是男孩不對但他是未成年人,偷東西不犯法,而你作為一個成年人侮辱未成年人卻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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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女孩家長因為辱罵男孩,被男孩家人告上法庭,最終法院認為女子作為成年個人,對未成年人公開辱罵,公開對方門牌號等行為,涉嫌侵害男孩名譽權,被判決刪除有關內容,公開道歉,并向男孩支付精神損失費撫慰金2000元,和律師費5000元。
不得不說如果是買一輛新的自行車,也不過就是2000元左右,之下除了女方賠償男方精神撫慰金2000元,還得支付5000元律師費,這7000元大洋打了出去,就圖自己一時間的嘴巴過癮了。以后,還跟自己的女兒在考公務員道路上,設置了一個被處罰的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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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例就在于告訴大家,同一個小區的未成年調皮搗蛋是真的,大人根本沒有必要過分干預小孩子之間的糾紛,完全可以讓自己的女兒去跟對方索要回來,如果有損壞可以讓男孩家屬賠償,而不是女孩家屬叫來警察調解之后,覺得自己是受害方發泄不滿,才采取了網上攻擊男孩辱罵男孩的行為。
湖南一名網友:”我們樓下有個家長的孩子,在我們家門口拿鞋子在聞,我們發現以后看到是學生,都不知道怎么去處理這個事情,告訴父母也怕傷害到這個孩子,我最后保持當作沒有看見。“這個不是縱容,而是為一個孩子的個人隱私著想,只要沒有做傷天害理的事情,沒有造成經濟損失真的不知道太過計較。
大家對于這樣的處罰有什么想說的,本來自己是受害者結果反倒成了被處罰的一方,你認為女孩家長冤枉嗎?歡迎跟帖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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