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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營銷“反家暴勵志”的《監獄里的媽媽》,因其主演趙簫泓(本名趙曉紅)在海外獲獎,讓其以反家暴奮起反抗,抨擊司法不公的形象名聲大噪。
趁這事熱度很高,在主持人汪涵當出品人,姚晨力挺下,準備5月30日隆重上映。
可惜了,該片撤單。
大家一扒,乖乖,真正的司法事實是:電影將原型趙簫泓(本名趙曉紅)2009年因家庭瑣事持刀殺人案(法院認定故意傷害罪,判15年)篡改為“反抗家暴失手殺人”,虛構長期家暴情節。案發起因僅為“支床瑣事”,證人證言證實夫妻關系尚可,最終定性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
這就是兩口子在情緒激動之下,趙曉紅把老公殺了。按案情描述,老公當時肯定有過激的暴力傾向,但判決書明確無家暴證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是法院判決最真實的描述。
不知道為了什么,投資方經過多方努力以“紀錄片”方式報批,旨在反映犯罪怎么改造的紀實,但誰等沒想到導演整了兩套,剪成了劇情片,并拿到龍標,到國外參賽獲獎。海外宣傳時導演秦曉宇聲稱“中國監獄人性化是假象”。
任何國家都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但導演說得這么絕對,肯定就有點問題了。
在這種渲染下,趙簫泓不得獎那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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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當時拍攝時間,趙簫泓2019年拍攝時仍在服刑期,違反《監獄法》禁止服刑人員參與商業活動的規定;2020年出獄至2023年處于剝奪政治權利期,依法不得從事演藝活動,卻主演電影并參加國際電影節。
一句話,該片就是各種違規。
問題是,電業局等審片機關,不對電影的敘事進行背景調查嗎?你說什么言情片、武打片,古偶劇不看你也罷,但這是涉及中國司法形象的電影,難道也不專心靜下來看看?嚴重懷疑,這么一路開綠燈,是不是存在什么幕后交易?
之前力挺電影的姚晨與汪涵因參與爭議電影《監獄來的媽媽》的宣傳及出品工作,先后以“對影片背景缺乏充分了解”為由公開致歉并切割關聯。
姚晨于5月18日通過工作室聲明稱,此前轉發電影宣傳是出于對國產電影的關注,但承認對影片背景“缺乏充分了解”,同時否認參與投資。其5月10日曾發文稱贊該片為“最勇敢的演出”,但在判決書曝光后刪除該內容并拉黑網友。
姚晨作為有影響力的公眾人物,不了解電影到底在說什么,就全力支持?這不是她一說對國產電影,就得就得搖旗吶喊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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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涵于5月20日凌晨發布聲明,解釋擔任出品人是為“扶持文藝創作”,因“未充分盡職調查”同意掛名,已與片方解約并移除署名,強調未參與投資且尊重司法判決。網友發現其解約函簽署于5月16日,質疑聲明延遲系迫于輿情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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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我不太相信汪涵說的“”未對項目背景及內容進行充分盡職調查,疏忽之下同意掛名出品人”。
掛“出品人”是要擔責的,汪涵作為媒體人,不可能不知道其背景,不做任何盡職調查就當出品人。
無非在彰顯和迎合一些東西罷了。
只不過是事情鬧大了,早點切割而已。
公眾質疑影片如何通過審查,暴露以“紀錄片”名義申請拍攝、實際制作商業劇情片的審查漏洞。若暴力犯罪者借“藝術重生”獲利,恐顛覆行業對劣跡藝人的封禁原則。
這才是中國電影審查最核心的問題。
一些思想深刻,善于反思的電影反而長期卡在審核上,這種明眼人一看就有問題的卻一路放行?
藝術可以有溫度,但絕不能沒有底線;創作可以有立場,但絕不能罔顧真相。
其實,當事人出演自己的電影無可厚非。但從判決書看這就是故意傷害罪被判刑的,而不是反抗男方家暴失手殺人的英雄。
文藝作品改編完全沒問題,但不能對基本的事情做曲解,文藝作品高于生活是可以的,但這種法院認定的事實做大幅度反向修改,估計就有問題了。
至于,逝者家屬是不是去訴片方,這就不是我們討論的范疇了。
我們的影視作品,標準待明晰,不能忽左忽右,讓電影工作者無所適從。
《監獄來的媽媽》也還算是給中國電影審查制度提了個醒,什么才是你認認真真該審核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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