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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定5月30日上映的電影《監獄來的媽媽》,最近因為爭議太大不得不緊急撤檔。
這部電影從演員到出品方,從片方到宣傳口,幾乎每個環節都在挑戰公眾和法律的底線。
但大家可能還沒注意到一件事——這部戲能在監獄里順利拍完,靠的是“掛羊頭賣狗肉”。
怎么個“掛羊頭賣狗肉”法?據編劇秦曉宇自己透露,團隊從2018年6月開始籌備,為了能順利進監獄采訪拍攝,他費了九牛二虎之力去申請和辦理手續,最后拿到了司法部相關部門的批準。
當時說好了的,是“拍攝關于監獄的紀錄片”,要用真實影像記錄真實的監獄、獄警和服刑人員。
結果呢?
最終端到觀眾面前的,是一部按劇本分鏡調度、拍不好還要重來的商業故事片,編劇自己都承認是“故事片而非紀錄片”。
一部監獄實景拍攝、服刑人員當主角的商業電影,從頭到尾打的卻是“紀錄片”的旗號才拿到的入場券。
這叫什么?這叫以欺騙手段取得行政許可。說好聽點是變通,說難聽點就是詐騙。
有律師說得直白:監獄拍攝實行嚴格審批制,進去的每一臺攝像機、每一段素材,都必須跟報備的用途一致。
你當初說拍教育改造紀錄片去申請司法部審批,回頭把素材拿來剪成商業故事片,這既違背了審批的公益目的,也違反了監獄管理的強制性規定,嚴重擾亂正常監管秩序。更嚴重的是,監獄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法律明確規定監獄的所有活動必須服務于教育改造目的,不得用于商業盈利。把服刑人員當商業資源使,這是在法律紅線上反復橫跳。
更讓人無語的是,這部片子2019年就開機了,但去電影局備案卻是2021年的事。整整差了兩年。這可是典型的“先拍后備”,《電影產業促進法》白紙黑字寫著備案必須是前置程序,不能倒著來。按照規定,這種情況應由電影主管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電影片和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萬以上的還要罰5到10倍。
問題是,它怎么就能一路綠燈了呢?
審批制可不是擺設。你進監獄拍,司法部要審你申請、查你用途;你過審上映,電影局要審你劇本、查你內容。兩道關卡,按理說應該萬無一失。但現實就是——紀錄片報備換了一部商業片出來,當事人服刑期內就在片場,劇本把“支床瑣事持刀殺夫”的判決事實硬生生改成“反家暴失手誤殺”,這套說辭還在國際上拿了個A類電影節的影后。
所以必須追問:審批的時候,到底有沒有人認真比對過拍攝內容和當初的申請用途?監管的人在現場難道看不出劇組在按照故事片的套路調度走位?備案的時候有沒有人發現劇本和生效判決之間有根本性沖突?片方在備案時到底有沒有提交原型案件的司法文書?監管部門之間是不是各管各的,監獄這邊批完了,電影局那邊根本不知道發生了什么事?
這些問題不追問清楚,今天有《監獄來的媽媽》,明天就能換個馬甲出來《監獄來的爸爸》《監獄來的女兒》,繼續鉆空子。
這事兒還沒完。出品人汪涵5月20日凌晨發聲明道歉,說自己沒做盡職調查、疏忽掛名了出品人,已經和片方解除關聯。姚晨也被卷進來,一開始在母親節那天轉發預告片說“這是我看過最勇敢的演出”“她從廢墟里站起來,把自己活成了一束光”,判決書曝光后被網友圍攻,先是拉黑質疑的人,然后悄悄刪了微博,最后發聲明說自己“對影片相關背景缺乏充分了解”。國家電影局也表態了,說“已關注到相關情況,已在進行處理”。
禁關注、撤檔、道歉聲明,這些動作看著熱鬧,但只是開頭。問題的根子還在——報備與實際是否一致?審批過程中有沒有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涉嫌違規的事要不要追責?
這些不查清楚,大家扛過這陣輿論風暴,等風頭過了,換個片名換個導演,同樣的套路照樣能再玩一遍。
影視創作可以玩創意,但不能玩法律。
任何行業都不能把規則當擦腳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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