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小伙伴問我:“老師,明明就是那么一回事,當事人死不認賬,怎么辦?”
我說:“沒關系,零口供,照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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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責任者拒不認賬,通常是以下心理在作怪:
一是害怕擔責,怕賠錢、怕追責,自己承擔不起;
二是心存僥幸,認為沒直接證據,消防不能定;
三是相關當事人或知情人串供,統一說辭、隱瞞實情,誰認賬誰就“對不起對方”;
四是不懂法律,刻意回避關鍵事實,認為露餡了也不至于“罪加一等”。
“拒不認賬”,調查者怎么辦?
一是取證先行,切斷退路。一要固定現場物證,比如證明起火點的痕跡、燃燒殘留物、線路熔痕、遺留物品等;二要調取客觀書證,比如用電記錄、施工記錄、動火審批、監控視頻、通話/聊天記錄等;三要走訪旁證,比如目擊者、工友、鄰居、上下游知情人,形成證言鏈;四要委托火災物證鑒定,用科學結論鎖定起火原因、起火方式。
二是調整詢問策略。一要先禮后兵、先松后緊。先聊無關話題緩和情緒,降低戒備,再逐步切入火災時間、行為、在場情況;二要虛實結合、證據施壓。點明已掌握現場痕跡、監控、旁人證言、鑒定結果,告知隱瞞作偽證的后果;三要拆分問話、擊破謊言。分開詢問細節,如時間、地點、動作、物品、人員在場順序,核對矛盾漏洞,謊言必出錯;四要法理情理并用,講清責任劃分、從輕處罰政策、坦白從寬依據,區分過失與故意;五要避重就輕、引導發問。不直接問“是不是你弄的”,改問細節行為,逐步還原事實。
滿足下列完整證據鏈,無需當事人供述即可定案:
1. 現場勘驗準確鎖定起火部位、起火點;
2有證據證明了起火原因,或者其他全部可能均已排除;
3. 監控、軌跡、書證證實當事人案發時段在場并實施了相關行為;
4. 證據之間能夠相互印證,無相反有力證據推翻。
給“死不認賬”的當事人支招:
算一筆法律賬:“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從不是依據空話。越早認賬越有利,越晚認賬越不利,訊問筆錄上載明的“認賬”時間很關鍵,一定要趕早不趕晚,爭取寬大處理。
算一筆經濟賬:越晚承認,間接經濟損失越大,最后自己承擔的損失風險就越大。
算一筆道德賬:中國人講信譽,一個滿口謊言、不說實話的人,容易喪失在社會上的立身之本。出事了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敢面對問題。人們同情和原諒那些“過失者”,但人們無法原諒那么些“明顯自私者”。
好了,說來說去,零口供也能定案,這沒什么好糾結的。
你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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