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江蘇淮安市盱眙縣某小區廣場,廣場舞愛好者蔡某(化姓)把音響擺放到奶茶店附近,店主認為噪音影響到店鋪正常經營。胡某與蔡某就此溝通未果,雙方隨即發生口角。爭執過程中,蔡某情緒失控,不僅對胡某進行辱罵,更動手扇擊胡某臉部。
事發后,胡某第一時間報警,被送往醫院接受檢查治療,經診斷為腦震蕩、頭皮挫傷、眼部及面部擦傷等。盱眙縣公安局經全面調查取證,查明案件事實后,對蔡某的違法行為作出相應行政處罰。為彌補治療期間產生的經濟損失,胡某將蔡某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
最終,在法官的釋法明理和耐心疏導下,當事人雙方放下芥蒂,達成調解協議:蔡某自愿向胡某支付相應賠償款5900元,款項按雙方約定分期履行;案件受理費由蔡某負擔。
來源:現代快報
一審:雷孜研
二審:曾雨田
三審:楊湛
微信改版了
現在刷到我們的推文全憑緣分
拜托大家將湖南法治報“設為星標”
讓我們的緣分更深一點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