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四點半,孩子放學,五點才下班,到底能不能先走十分鐘接娃?”這是無數公務員家庭的日常糾結。一邊是為人父母的監護責任,一邊是公職人員的工作紀律,上班時間接孩子,看似小事,實則觸碰紀律紅線。對此,紀委監委已明確劃定邊界:私自離崗必追責,規范報備可容錯,紀律底線不容突破,人文關懷亦有溫度。
從法規層面看,公務員上班時間擅自離崗接娃,本質上違反工作紀律。《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明確規定,公務員不得玩忽職守、貽誤工作,不得擅離崗位。《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九條將“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玩忽職守,貽誤工作”列為違紀行為,可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乃至降級等處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也強調,工作時間不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的,應依規追責。這些規定并非“不近人情”,而是為了保障公職崗位高效運轉,維護公共服務的嚴肅性。
紀委監委的核心判斷標準,從來不是“接娃”這件事本身,而是是否履行正規請假手續、是否造成崗位空轉、是否影響公共服務。簡單來說,可分為兩種情形:
違紀情形:未經批準、不打招呼私自離崗,哪怕僅離開十分鐘,一旦被巡視抽查、群眾舉報或督查發現,一律認定為違反工作紀律,面臨通報批評、書面檢查乃至政務處分。尤其窗口服務、執法執勤、應急值守等關鍵崗位,擅自離崗易導致服務中斷、群眾投訴,后果更嚴重。
合規情形:提前向領導書面或口頭報備,履行請假手續,做好工作交接,確保崗位有人接替、工作不受影響,且離崗時間合理,一般不予追責。這體現了“嚴管與厚愛結合”的原則,既守住紀律底線,也兼顧職工家庭實際困難。
現實中,不少公務員因“接娃”被處分,多是踩了三條紅線:一是常態化私自早退,把接娃當成“理所當然”,長期脫崗;二是借接娃之名辦私事,順道購物、探親,超出合理時間范圍;三是關鍵崗位擅離職守,導致群眾辦事找不到人,引發輿情或投訴。這些行為破壞工作秩序,損害公職人員形象,必然要被嚴肅追責。
值得欣慰的是,多地已開始探索人性化解決方案,破解“接娃難”與“守紀律”的矛盾。部分地區試點調整機關作息,將下班時間提前至五點半,與小學放學時間同步;不少機關事業單位開設“職工托管班”,由工會牽頭,利用閑置場地提供課后托管服務,解決后顧之憂;還有單位推行彈性工作制、錯峰上下班,允許職工在完成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合理調整在崗時間。這些舉措既不突破紀律紅線,又體現組織關懷,讓公職人員既能安心工作,也能兼顧家庭。
說到底,紀律是底線,人文是溫度。公務員作為公職人員,手握公權力、肩負公共責任,遵守工作紀律是基本準則,不能以“家庭困難”為借口突破規矩;同時,組織也應換位思考,在制度框架內提供合理便利,避免“一刀切”式管理,讓嚴管有尺度、關愛有溫度。
上班時間接孩子,不是“小事”,而是關乎紀律規矩的“大事”。身為公務員,必須牢記:私自離崗必受罰,規范報備才可行。守住紀律底線,兼顧家庭責任,才能真正做到工作與家庭平衡,樹立公職人員的良好形象。
作者簡介:
刁律師,北京執業律師,法學碩士,擁有多年法律實務經驗。深耕民商事爭議解決、勞動糾紛、行政訴訟、征地拆遷維權等多個領域,可為個人及企業提供專屬專業法律顧問服務。憑借扎實的法律專業功底、嚴謹的案件細節把控,全力依法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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