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
2026年1月25日21時57分,在洛陽市孟津區桂花大道與王城大道交叉口,李某駕駛二輪電動車由西向東行駛,與由北向南雷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車相撞,造成李某、雷某受傷及上述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
經調查認定:當事人李某駕駛二輪電動車闖紅燈通過路口是該起交通事故的成因,負該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當事人雷某無責任。
漯河
5月1日11時50分,漯河市郾城區金山北路黑龍潭鄉潤和祥超市門前發生一起交通事故,9歲的小楊駕駛兩輪電動車左轉彎時,與對向直行的小型轎車相撞,事故造成小楊及電動車乘坐人員趙某某受傷,兩車受損。事發時,小楊及趙某某均未佩戴安全頭盔,加重了事故傷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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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門調查后認定:小楊未滿法定年齡騎行電動車、轉彎未禮讓直行車輛,負事故主要責任;轎車駕駛人馬某某負次要責任。
來源:河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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