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相繼離世,三名未成年子女陷入監護困境;年邁老人行動不便,往返庭審成難題……近日,即墨法院鰲山法庭急群眾之所急、解群眾之所難,依托金口共享法庭,將庭審現場搬到群眾“家門口”,高效審結一起未成年人指定監護人案件。
該案被監護人系金口鎮某社區的初三學生小夢(化名)及兩名學齡前弟妹。其父母相繼病逝后,孩子們的生活和學習無人照料,親屬對此十分擔憂。因小夢面臨中考、弟妹即將入學,為保障孩子們的日常生活及入學事宜,小夢的姑姑向即墨法院提起申請,請求指定自己為三名孩子的監護人。
承辦法官鰲山法庭庭長王冬梅第一時間全面核查案件情況,了解到小夢的外祖父母遠在外地,年事已高且出行不便;祖父母居住在金口鎮,均年過七旬、體弱多病,難以往返鰲山法庭參與訴訟;小夢正處于中考備考關鍵階段,不便長時間請假參與庭審。基于實際情況,王冬梅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和便民利民理念,決定將庭審現場設在金口共享法庭,方便小夢及其祖父母就近參與訴訟。
庭審中,王冬梅認真聽取申請人陳述,詳細核實親屬關系證明、三名未成年人的學習生活情況及申請人經濟、家庭條件等相關材料,并向到場的小夢、其祖父母及姑姑釋明民法典中未成年人監護制度的相關規定,清晰講解監護人的職責、權利與義務。為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意愿,保障其合法權益,法官單獨與小夢進行溝通,耐心傾聽她的真實想法;對于遠在外地無法到場的外祖父母、舅舅,法官通過視頻連線的方式,逐一詢問其對指定監護人的意見。小夢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舅舅均認可小夢姑姑作為三名孩子的監護人,孩子們住所地的村委會亦出具證明表示同意。
最終,結合申請人的實際撫養能力、各方親屬的意愿,以及三名未成年人的長遠成長利益,法院依法判決,指定小夢的姑姑為三名孩子的法定監護人。案件順利辦結后,當事人家屬特意向法院表達謝意,對這種“家門口的庭審”便民舉措給予高度認可。
此次將庭審設在群眾“家門口”,是即墨法院堅持“如我在訴”理念、推動司法服務下沉的具體實踐。近年來,即墨法院深入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持續完善共享法庭建設,聚焦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體需求,推出多項便民利民舉措,將共享法庭打造為基層治理的前沿陣地和服務群眾的暖心驛站,切實打通司法服務“最后一公里”。
來源: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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