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捉奸惹的禍!”云南昆明,男子因感情糾紛,酒后在朋友的陪同下,于清晨6點闖入前女友住處,撞見前女友與另一男子后,譚某與其發生沖突并互毆,隨后更沖進廚房,抄起平底鍋猛擊對方頭部,同行的朋友亦上前拳打腳踢,致對方頭部多處受傷,經法醫鑒定為輕傷一級,法院最終這么判!
(案例來源:云南省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凌晨的昆明官渡區,城市尚未完全蘇醒,而一場因愛生恨的暴力事件,卻在一間普通的出租屋內猝然上演,事件的導火索,是兩段交錯的感情。
事發當日清晨6時許,26歲的男子譚某,在酒精的作用下,被一股難以抑制的憤怒與不甘驅使著,邀約了同齡的朋友王某,一同前往其前女友何某在官渡區的住處。
沒有人知道,譚某此行的確切目的,是挽回、質問,還是別的什么。但可以確定的是,當何某打開房門,譚某沖進房間,并在臥室里看到另一個陌生男子——25歲的高某時,所有的理智都被瞬間點燃的妒火所吞噬。
場面瞬間失控,譚某與高某發生了言語沖突,并迅速升級為肢體拉扯和互相毆打。混亂中,同行的王某并未選擇勸阻,反而加入了戰團,與譚某一同毆打高某。
何某作為在場唯一的女性,驚恐地將纏斗的雙方拉開。然而,這只是更嚴重暴力前的短暫停頓。被拉開的譚某,憤怒并未平息。
他沖到廚房,隨手操起一口鐵質平底鍋,返回臥室,用這口本應烹飪食物的鍋,狠狠地砸向了高某的頭部。幾乎同時,王某也用拳頭繼續擊打高某的頭部,并用腳踢踹高某的腰部。
這場毆打導致高某頭部、手臂等多處受傷,當場失去反抗能力,事發后,高某被緊急送往云南中德骨科醫院救治,并整整住院治療了19天。
經診斷,高某顱腦外傷、右顳葉硬膜外血腫、顱骨骨折并顱內積氣、腦挫裂傷,事后經鑒定,高某此次身體損傷程度綜合評定為輕傷一級。
案發后,譚某并未逃離,而是留在現場等待警方處理,他還為高某墊付了5000元醫療費,王某同樣留在現場。
事后,檢方以故意傷害罪起訴兩人,高某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索賠總額高達16萬元,其中最大頭的一項是誤工費108000元。
法庭上,雙方展開了激烈交鋒:
高某表示,自己同時在昆明和曲靖的兩家公司工作,月薪高達18000元,為證明此事他提交了兩份勞動合同和工資證明。
譚某則抗辯道:
第一,自己與何某是情侶關系,高某的介入是引發本案的原因之一,且高某在事發前曾“報了假警”,并在沖突中先動手打人,導致雙方互有損傷。
第二,自己使用平底鍋屬于“危害性較小的犯罪工具”,主觀惡性小,且案發后主動投案構成自首,積極賠償理應從寬。
第三,兩份勞動合同簽訂時間均為2020年1月1日,其中一家公司的成立時間卻是2020年12月,時間矛盾;兩份合同內容高度雷同;工資單無負責人簽字和公章;一人同時在相距百里的兩地全職工作且當月出勤達31天,明顯違背常理。
那么,法院會如何判決?
首先,高某在本案中無過錯。
刑法意義上的“被害人過錯”,通常指被害人的先行違法行為或嚴重不道德行為,對犯罪的引發或激化有直接責任。
本案中,譚某主動、酒后、清晨上門,其行為具有明確的挑釁性和主動性;在發現高某后,是譚某先動手引發互毆,并在被拉開后升級暴力使用工具;高某與何某的關系,屬于私人感情范疇,并非法律所規制的、可歸責的過錯。
在遭受不法侵害時,高某的還擊屬于防衛性質,盡管可能超過必要限度(演變為互毆),但這并不能反轉其“被害人”地位,更不能成為減免加害人罪責的理由。
因此,法院認定引發本案的根本原因是譚某的不法侵害行為,被害人無過錯。
其次,“月薪1萬8”的誤工費主張不被支持。
高某主張高額誤工費,依據是兩份漏洞百出的勞動合同和自制工資表:1.合同簽訂日期早于公司成立日期,這屬于硬傷;2.證據形式不合法,工資表無簽字蓋章,證明力極低;3.主張內容不合常理,同時與兩家公司簽訂全日制勞動合同,且在兩地全職工作,這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基本常識和邏輯。
根據 “誰主張,誰舉證” 的原則,高某未能提供銀行流水、社保繳納記錄、個稅證明等有效證據來證明其高收入,因此承擔了舉證不能的后果。
最終,法院判決譚某、王某均犯故意傷害罪,各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連帶賠償高某經濟損失16846元。
伯瞻說法:一場清晨的暴力,毀掉了三個年輕人的生活軌跡。兩人身陷囹圄,留下案底;一人頭部重傷,身心受創。
此案警示我們:感情糾紛,決非暴力的通行證。用拳頭和鐵鍋解決問題的結果,只能是法律的鐵拳。
同時,它也提醒每一位公民:在民事訴訟中,主張權利必須依靠扎實的證據,空口無憑的高額索賠,最終只會被法律駁回。遇事冷靜,依法維權,才是保護自己的正道。
對此,你怎么看?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