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大連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了民事裁定書,值得注意的是,該裁定書申請人為華信信托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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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書顯示,2026年5月13日,華信信托管理人向發院提出申請,以華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處置工作仍在推進中,處置結果影響債權受償方案和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且審計與資產評估自心工作尚未完成為由,請求本院將重整計劃草案提交期限延長三個月。
大連中級人民法院表示,華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整工作十分繁雜。截至目前,重大資產處置仍處于推進階段,現審計、評估專業意見也尚未作成,以上重點環節及相關工作均關系重整計劃各項安排。管理人申請延期三個月提交重整計劃草案不違反法律規定,亦符合重整實際工作,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裁定如下:重整計劃草案提交期限延長至2026年8月28日。
公開信息顯示,華信信托是1981年成立的老牌信托機構,也是目前遼寧省唯一一家持牌信托公司,同時為大通證券第一大股東。自2020年9月風險暴露以來,華信信托旗下27只產品相繼出現逾期,牽涉本金規模超70億元,關聯三千余名自然人投資者,其風險化解進程已歷時近六年。
2025年11月28日,大連中院正式裁定受理華信信托破產重整申請,標志著風險處置進入司法重整階段,此后今年3月第一次債權人會議順利召開,財產管理、資產處置等核心議案全部獲得審議通過,一度讓市場對重整推進抱有期待。
此次延期背后,核心矛盾或指向華信信托最主要的變現資產——大通證券股權處置困局。按照此前披露的方案,華信信托直接持有大通證券28.26%股權,加上全資子公司大連海創匯通持有的9.16%股權,合計持股比例達37.42%,該部分股權評估總價為43.29億元,是后續投資者兌付資金的核心來源。根據既定的自然人投資者兌付安排,固定兌付部分最高可覆蓋90.92%本金,分三筆逐步發放,剩余9.08%為浮動兌付,依托非現金資產變現結果落實。2025年12月,首筆兌付已經順利完成,但原定的第二筆兌付卻因資產處置遇阻無法如期推進。
今年4月華信信托管理人公開招募重整投資人,要求意向投資人具備信托公司股東資格、足額資金實力與金融行業經驗,截至報名截止仍無符合條件的主體完成報名,資產處置進度完全不及預期。
來源:大 連 中 級 人 民 法 院 共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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