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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榔不是一級致癌物嗎?”“這是值得推廣的嗎?”日前,廣州市荔灣區1906科技園揚韜廣場上正在搭建的“廣東檳榔千年文化展”引起了眾多網友質疑。此前,廣州多個熱門商圈曾開展同類“文化展”。這場以“文化”為名的展覽,究竟是歷史科普還是品牌營銷?又是否違背廣州已全面叫停檳榔廣告的監管要求?5月25日,南都N視頻記者實地探訪。
實探
展板“廣東檳榔”字樣被遮擋
商場:展覽已向多部門報備
下午三點,記者在現場看到,揚韜10號工坊門前,幾名工作人員正忙碌地搭建黃色的展陳裝置,外圍展板原本印著“廣東檳榔千年文化展”字樣,但“廣東檳榔”四字已被遮擋。現場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展覽主題是檳榔,“字是今天遮住的,具體原因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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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板上的“廣東檳榔”四字已被遮擋。
揚韜廣場有關負責人則表示,展覽由活動策劃部門具體對接,已向街道以及市監、文旅、城管等主管部門報備,預計本月底開展。此前,春節越秀公園燈會、獵德龍舟賽、北京路、海心沙、正佳廣場等場地都開展過同場活動。
公開信息顯示,1月21日至3月5日,“廣東檳榔千年文化展”在廣州正佳廣場和汕頭金平萬達廣場同時開展,其被稱為全國首個聚焦廣東檳榔文化脈絡的沉浸式展館。展出內容包括介紹檳榔的藥用價值、禮俗意義,以及檳榔與廣州的歷史淵源等。
值得注意的是,海南和成天下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是主辦方之一。展覽期間,該公司還推出了和成天下&紫禁城聯名限定禮盒。
觀點
如“選擇性展示”回避健康風險
是對公眾的不負責任
“不明白為啥檳榔能大肆做展覽?”“檳榔不是不允許做廣告嗎?”此次檳榔文化展的再次展出,引發不少市民質疑。這些質疑并非沒有依據。
早在2003年,檳榔就被世界衛生組織下屬的國際癌癥研究機構(IARC)列為一級致癌物,將其與煙草、酒精等致癌物列為同一類。與此同時,廣告法第九條第(六)項、第十條明確,廣告不得危害人身、財產安全,不得損害未成年人和殘疾人的身心健康。2021年,廣州開始全面叫停檳榔廣告,并依法查處違法檳榔廣告。
廣州市政協委員、廣東南方軟實力研究院副院長譚國戩告訴南都N視頻記者,檳榔被列為一級致癌物,這一科學共識是消費者質疑相關展覽的重要原因。部分以“文化”名義舉辦的檳榔展覽,僅強調檳榔的歷史文化價值,若刻意回避其致癌性等健康風險信息,這種“選擇性展示”將被消費者視為對公眾健康的不負責任。在信息透明時代,公眾有權全面了解事物的利弊,展覽若只呈現片面信息,易被解讀為試圖淡化風險,甚至變相推廣。因此,相關展覽在展示文化內容的同時,必須明確標注檳榔的健康風險,以履行社會責任。
他還認為,部分企業通過文化展覽等形式進行“軟性營銷”,試圖重塑檳榔的公共形象,以規避廣告監管。消費者質疑的背后,是對商業利益凌駕于公共健康之上的擔憂,認為此類展覽可能誤導公眾,尤其是青少年,降低對檳榔風險的警惕。
此次檳榔的線下展覽屬于廣告范疇嗎?譚國戩表示,廣告需同時具備營銷性、媒介性、受眾不特定性、非強制性四大特征。若檳榔線下展覽以“文化展”為名,但實際通過展示檳榔產品、品牌信息、歷史淵源等內容,間接或直接引導公眾對檳榔產品產生興趣、認知或消費意愿,且依托展覽這一媒介形式向不特定公眾傳播,則可能構成廣告。若展覽僅以純粹文化、歷史知識介紹為目的,未涉及對檳榔產品的推銷、品牌推廣或商業利益關聯,且未通過展覽形式直接或間接引導消費,則可能不屬于廣告范疇。
與此同時,如果展覽內容未如實告知檳榔的致癌風險等健康危害信息,或存在誤導性宣傳(如將檳榔包裝為“文化瑰寶”而淡化其危害),則可能違反《廣告法》第九條(不得危害人身安全、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第四條(不得含有虛假或誤導性內容),屬于違規廣告。此次檳榔線下展覽是否屬于廣告及是否違規,需由有關執法部門結合具體展覽內容、目的、傳播方式等綜合判斷。
南都廣州新聞部出品
采寫/攝影:南都N視頻記者李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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