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支持住房消費的
若干政策措施實施細則
一、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可貸額度并簡化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繳存人一人滿足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從50萬元調整到60萬元;夫妻雙方滿足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從70萬元調整到80萬元。
多子女家庭、引進高層次人才原有關惠貸政策上浮比例同步執行,即符合多子女家庭、引進高層次人才惠貸政策之一的:單人繳存,最高可貸款72萬元,夫妻雙方繳存,最高可貸款96萬元;同時符合多子女家庭、引進高層次人才惠貸政策的:單人繳存,最高可貸款84萬元,夫妻雙方繳存,最高可貸款112萬元。
繳存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原則上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認定收入。對繳存人基數明顯異常的,中心可要求其提供收入流水等資料,并予以核查。對于賬戶狀態異常、未正常繳存或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申請人,收入按我市上一年度職工最低收入認定。
二、支持繳存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繳納契稅
(一)提取額度
契稅完稅憑證開具5年內,一套自住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繳納契稅,繳存人及配偶提取總金額不超過已繳納的契稅總額。
(二)要件材料
1.契稅完稅憑證;
2.申請人身份證件;
3.申請人I類銀行卡;
4.配偶參與提取的,需提供婚姻關系證明;
5.委托代理人辦理提取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證及公證后的委托書。
(三)注意事項
1.提取起始時間以契稅完稅憑證載明的日期為準;
2.如契稅完稅憑證所載明信息欠缺,申請人應提供不動產權證書或其他佐證材料;
3.非配偶或非直系親屬共同購房的,不予辦理此項提取業務;
4.提取申請人如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應審查其近兩年內住房公積金貸款逾期情況,如有連續3期(含)以上或累計6期(含)以上逾期記錄的,不予辦理此項提取業務;
5.提取申請人為他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提供擔保且被擔保貸款近兩年內有連續3期(含)以上或累計6期(含)以上逾期記錄的,不予辦理此項提取業務。
三、支持繳存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繳納物業費
(一)提取額度
單人提取金額最高不超過2000元/年。
(二)要件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件;
2.申請人I類銀行卡;
3.委托代理人辦理提取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證及公證后的委托書。
(三)注意事項
1.當年未提取或未完全提取的金額不可以結轉累計。
2.提取申請人如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應審查其近兩年內住房公積金貸款逾期情況,如有連續3期(含)以上或累計6期(含)以上逾期記錄的,不予辦理此項提取業務;
3.提取申請人為他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提供擔保且被擔保貸款近兩年內有連續3期(含)以上或累計6期(含)以上逾期記錄的,不予辦理此項提取業務。
四、支持繳存人使用住房公積金用于購買保障性住房
(一)支持申請人購買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購房人可憑5年內購房合同(協議)、購房款發票或不動產權證書、契稅完稅憑證一次或分次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累計提取金額不應大于實際支付的購房款。
繳存人購買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受理條件、提取額度、要件材料(通用部分)、注意事項等,按照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相關規定執行。
(二)支持申請人購買保障性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申請人可在購買保障性住房2年內,參照購買商品住房貸款辦理相關要件及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為15%。
五、支持繳存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購買公有住房
購買自住住房為公有住房的,可憑5年內買賣合同(協議)或不動產權證、購房款發票或專用收據一次或分次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累計提取金額不應大于實際支付的購房款。
繳存人購買公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受理條件、提取額度、要件材料(通用部分)、注意事項等,按照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相關規定執行。
六、取消異地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地域限制
繳存人在異地購買自住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與購買本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一致,不再要求購房地為夫妻任一方繳存地或戶籍地。
七、開展家庭互助還款業務
借款人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期間,其父母、子女可申請添加為共同還款人,添加后,共同還款人可以使用本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提前償還或逐月沖抵借款人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具體要求如下:
(一)受理條件
1.申請人賬戶狀態正常;
2.申請人沒有正在償還的本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
3.本條“父母”指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父母。
(二)要件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件;
2.直系親屬關系證明(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包含戶口簿、出生證、親子鑒定醫學證明或單位人事檔案并加蓋單位行政章或人事章);
3.增加共同還款人申請書。
(三)注意事項
1.增加為共同還款人的繳存人,可以正常辦理除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提取以外的其他非銷戶提取業務;
2.增加為共同還款人的繳存人,可以隨時解除共同還款人身份,解除后不影響本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計貸款次數;
3.共同還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在解除共同還款人身份后辦理;
4.申請人為他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提供擔保且被擔保貸款近兩年內有連續3期(含)以上或累計6期(含)以上逾期記錄的,不予辦理此項業務。
八、提高租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額度
在我市市直、梁園區、睢陽區和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理部開戶的繳存人及在其他縣管理部和神火分中心開戶的繳存人每戶每年租房最高提取額度分別從2.4萬元、1.8萬元統一提高至3萬元。
本政策自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凡本政策未涉及調整的事項,繼續遵照現行有效文件規定執行。本政策由商丘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來源:商丘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編輯:趙婉
審核:江瀅 揚 帆
終審:江傳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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