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原告起訴要求賠償人身損害損失,我方當事人面臨巨額賠付壓力。我所趙曉剛、曲敏律師接受委托后,在一審階段,精準復盤全案事實,通過追加被告、第三人和提交鑒定申請等方式堅定免責立場,積極維護我方當事人權益。在二審階段,深挖一審程序與實體裁判漏洞,全面據理力爭,最終終審改判:撤銷一審判決,我方當事人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歷經兩審,成功卸下百余萬元賠償風險。
案件概況
本案系某建筑工地高空墜物致人損害,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涉某新建項目工地,工人在施工期間被高空墜落物砸傷,致胸椎爆裂性骨折、雙下肢截癱,構成一級傷殘。原告起訴賠償金額近159萬元,訴訟賠付責任全部指向我方當事人及保險公司。
一審法院審理后,確認原告損失總額近112萬元。直接認定我方當事人作為工程分包人,對現場墜落物負有保管義務,判決我方當事人承擔主要賠償責任,面臨十余萬元直接賠償 + 連帶擔責 + 墊付款項給付多重責任,賠付壓力巨大。
我方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委托我所曲敏、趙曉剛律師代理二審上訴,最終二審法院改判我方當事人無責。
案件難點
本案屬于典型建筑工地勞務受害責任糾紛,案件難點集中:
事故成因爭議大、證人證言存在矛盾,一審未準許我方鑒定申請,基礎事實認定不清;
案件中法律關系復雜:存在工程總包、勞務分包、違法分包、提供勞務者致害、提供勞務者受害、工傷、建筑業安全生產責任險等多層法律關系;
各方義務及責任邊界難以查清:施工現場存在立體交叉施工、安全防護設施不完善等問題,施工各方安全管理義務與責任邊界模糊。一審未準確劃分各方過錯,導致歸責存在錯誤。
一審存在超訴訟請求判決、徑行處理墊付費用等程序瑕疵;
安責險保險合同關系、賠付范圍、人損鑒定標準適用爭議較大;
以上多重因素疊加,給二審實現改判免責帶來了極大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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