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基建投融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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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印發《省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新型城鎮化戰略五年行動計劃試點專項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
為貫徹落實國家及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入推進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戰略決策部署,持續提升我省城鎮化發展質量和水平,規范省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我委研究制定了《省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新型城鎮化戰略五年行動計劃試點專項管理辦法》,現予以印發,請嚴格遵照執行。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6年5月9日
省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新型城鎮化戰略五年行動計劃試點專項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加強省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新型城鎮化戰略五年行動計劃試點專項(以下簡稱“本專項”)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以點帶面提升城鎮化質量水平,根據《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第712號)及省預算內投資管理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專項項目申報、審核遴選、計劃下達、實施監管、驗收評價等全過程管理。
第三條 ?項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優中選優、公開公正、規范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省發展改革委是本專項主管部門,負責專項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實施方案編制、項目儲備庫建設、項目評審篩選、投資計劃下達及項目實施監管。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負責本地區項目申報組織、審核把關、現場核查、項目實施的日常調度和監督管理。各縣(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轄區內項目申報受理、初步審核,項目推進常態化調度與日常監管。項目單位是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責任主體,負責項目建設組織、資金規范使用、項目績效目標實現。
第二章 ?支持范圍、方向和標準
第五條 ?本專項支持范圍為國家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戰略五年行動計劃試點。試點范圍如有調整,本專項支持范圍同步相應調整。
第六條??支持方向為加快城鎮化潛力地區產業導入試點范圍內的特色產業發展項目、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及縣城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項目;長株潭都市圈基礎設施互聯互通項目;長沙市城市排水防澇體系建設項目、岳陽市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能力提升項目。每年支持重點可根據發展實際,在以上方向中擇優確定,無需涵蓋全部領域。
第七條 ?本專項資金實行項目法分配,以投資補助為主要安排方式,通過競爭性審查的規范程序,擇優確定擬支持項目。其中,涉及政府投資項目的,按照政府投資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本專項資金不得用于平衡本級財政預算及償還債務,不得用于補助單位人員經費和工作經費,不得用于辦公用房維修改造等明令禁止支出。
第九條??單個項目支持額度根據本專項總額度、符合條件的項目數量、項目核定總投資、建設內容、示范效應等因素綜合考慮,分等次安排,且原則上不超過項目核定總投資的60%。專項資金原則上直接下達到具體項目建設單位。
已獲得其他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安排。
第十條 ?省發展改革委根據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編制年度實施方案,明確年度支持重點、支持方式、申報條件、資金申請報告及佐證材料等具體要求。
第三章 ?項目申報、審核和計劃下達
第十一條??省發展改革委建立本專項省級項目儲備庫,實行“非儲不報”、動態管理,原則上每年更新一次。
第十二條??申報項目及單位須具備以下條件: ?
(一)項目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健全的財務制度;
(二)項目單位信用狀況良好,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三)項目符合專項支持方向,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產業政策或有關規劃,具有較好的試點探索和示范帶動效應;
(四)項目已納入本專項省級項目儲備庫;
(五)項目已開工,或具備開工條件、可在申報專項投資當年開工建設;
(六)符合年度申報通知和實施方案明確的其他要求。
第十三條省發展改革委發布本專項年度申報通知及實施方案,組織各市州發展改革委申報。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負責對屬地申報項目進行審核把關、匯總申報、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審核重點包括:項目申報材料是否真實合規、項目是否符合本辦法及專項申報通知要求、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項目建設資金來源及主要建設條件是否已經落實、項目單位是否被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建設內容是否已獲得其他財政資金支持、項目建設是否符合地方財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資能力等。
第十四條各市州發展改革委向省發展改革委報送投資計劃申請文件、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及佐證材料。其中,資金申請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單位基本情況,項目單位責任人,日常監管責任單位和監管責任人等。
(二)項目基本情況,包括項目名稱、項目代碼、建設內容及規模、總投資及資金來源、項目投資估算、建設條件落實情況、進度安排、績效目標、是否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等。
(三)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情況;政府投資項目由所在地縣市區政府或財政部門出具資金落實承諾書。
第十五條??省發展改革委根據需要可采取專家評審、實地核查等方式,綜合考慮項目示范帶動效應、前期工作成熟度等因素,擇優遴選擬支持項目。
第十六條 省發展改革委根據項目評審和遴選結果,提出本專項年度投資計劃安排建議方案,經處務會議集體研究后,按程序提交委主任辦公會議、委黨組會議審議后,按照省級財政資金管理規定履行有關報批決策程序,形成年度擬支持項目清單和投資計劃,在省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公示無異議后,正式下達投資計劃。
第十七條投資計劃下達后,相關市州發展改革委及有關單位應在10個工作日內轉發下達。
第十八條 ?項目單位對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主體責任;項目所屬縣(市)發展改革局對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直接審核責任;市州發展改革委對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審核主體責任。
第四章 ?項目管理、監督檢查與績效評價
第十九條??項目單位是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的責任主體,須嚴格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等有關規定,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要求,確保專款專用,按期保質建成。定期向市州發展改革部門報告建設進展、資金使用、績效目標實現情況。
第二十條??市州發展改革部門履行日常監管直接責任,建立監管臺賬,通過在線調度、現場檢查等方式加強全過程監管,重點核查建設進度、資金使用、建設內容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并報告省發展改革委。
第二十一條??投資計劃下達后,項目應按規定建設內容和建設進度要求組織建設,嚴禁擅自調整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因項目無法實施或者建設規模、標準和內容發生較大變化,確需調整投資計劃的,項目單位應及時報告,由相關市州發展改革委向省發展改革委申請調整計劃。
第二十二條項目建成后,相關市州發展改革委應及時督促項目單位按要求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并將相關情況向省發展改革委報備。
第二十三條省發展改革委對專項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計劃下達時同步明確績效目標,開展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并視情況采取現場抽查、委托第三方核查等方式強化監督。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結果作為后續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四條??對項目單位提供虛假材料、擠占挪用資金、擅自變更建設內容、無故不開工、逾期未完工等違規行為,省發展改革委將視情節采取責令整改、收回資金、列入黑名單等措施。涉嫌違紀違法的,移送相關部門處理。市州發展改革部門未履行審核監管職責造成嚴重問題的,予以通報批評,并暫停下一年度申報資格。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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