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陽市石鼓區人民法院
懸賞執行公告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伍仁平與被執行人何玉華、朱小平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何玉華、朱小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伍仁平提出懸賞執行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本院決定懸賞查找被執行人財產,特發布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何玉華,男,1977年1月25日出生,漢族,住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秀峰區甲山街道辦事處紅嶺路2號2棟1單元401室,身份證號碼:430421197701252311。
被執行人:朱小平,男,1958年4月2日出生,漢族,住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象山區鐵西三里1號12-1棟1單元102室,身份證號碼:450311195804022515。
生效法律文書:(2025)湘0407民初1587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案號:(2026)湘0407執270號
申請執行標的額:本金10萬元及利息
未履行標的額:本金10萬元及利息
懸賞金比例:提供財產線索所取得的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10%,最高不超過1萬元。
懸賞期限:至案件執行完畢之日止
懸賞條件:舉報人提供財產線索經查證屬實并實際執行到位,符合懸賞執行相關規定(被執行人已發現未處分財產不屬于懸賞范圍;多人向本院提供同一財產線索的,按照向本院提供并經登記的順序,只有第一順位的舉報人才能獲得獎勵)。
舉報電話:0734-8687404、13873451962
本院鄭重承諾,對提供財產的人員身份及其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衡陽市石鼓區人民法院
2026年5月24日
原標題:《湖南省衡陽市石鼓區人民法院懸賞執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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