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我這篇文章的題目,也許會有人感到奇怪,怎么能把一位全國頂尖級法醫學專家莊洪勝和一位并非法醫的李宏捷聯系到一起,這豈不是風馬牛不相及嗎?而我把他們聯系到一起,則是因為他們均在一起涉惡案中,為因勸架而受傷的我兒子張復生作出過傷情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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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24日21時許,在天津市寶坻區政府大門東側,發生一起由天津寶坻雙佳科技公司組織的毆打討薪人的聚眾涉惡案件,張復生因勸架被雙佳公司經理李愛民等多人打傷,因涉惡者有保護傘,本案在天津市寶坻區刑事一審期間,(2004)寶刑初字第461號判決審判長王曉君,私自伙同天津高法并非法醫的李宏捷和陳光明偽造了一份認定輕傷的(2004)高醫鑒字第604號法醫學鑒定書,在該份所謂的鑒定書中,不僅未對受害人進行過傷情檢驗,隱匿了面部變形、九顆牙齒折斷脫落、張口度小于1.5厘米等多處重傷傷情,而且還未有鑒定人簽字和資質介紹,并且還明確了僅是“依據目前情況”構成輕傷。而一審在未進行質證的情況下按輕傷判決,二審更是連庭都沒開就維持了原判。由于對這份偽造的鑒定不服,我們又經全國頂級法醫學專家莊洪生先后作了兩次鑒定,結論是構成重傷。但法院對原認定輕傷的刑事判決卻長達22年也未予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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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莊洪勝法醫師從事法醫鑒定工作已近50年,曾任最高檢察院科學技術研究所主任法醫師和最高法院司法鑒定人專家庫主任法醫師,不僅出版了90余部司法鑒定領域專業著作,經手數千例案件無一錯案,而且還出版了《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理解與適用》(中國法制出版社)和《最新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條文詳解與適用指南》(人民法院出版社),適用于全國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鑒定機構及醫學院校等部門的損傷評定工作。由此可見,莊洪勝是中國當之無愧的頂尖級的著名法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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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莊洪勝在第一次給張復生作出的《華廈司鑒中心(2005)書證字第114號司法鑒定書證審查意見書》記載:根據天津醫科大學總醫院2005-2-15日對張復生的診斷,其張口度小于1.5cm,面部不對稱,對照《人體重傷鑒定標準》符合第十五條“(三)顳頜關節損傷致使張口度小于1.5厘米或者下頜骨健側向傷側偏斜,致使面下部顯著不對稱”,故應定為重傷。據莊洪勝第二次給張復生作出的《華廈物鑒中心(2010)醫鑒字第443號司法鑒定書》記載:被鑒定人張復生2004年6月24日被他人打傷的事實存在,經我中心檢查,有6顆牙齒折斷,3顆牙齒脫落,張口度小于1.5厘米。可見,張復生9顆牙齒折斷脫落、張口度小于1.5厘米以及下頜骨多處骨折致面部兩側不對稱等傷情均被著名法醫師莊洪勝鑒定為重傷。但不知天津高法不是法醫的李宏捷、陳光明是憑什么認定的輕傷?到底是李宏捷和陳光明的這份偽造鑒定權威,還是曾任職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主任法醫師莊洪勝的鑒定權威?可為什么天津高法不敢對李宏捷和陳光明的所謂鑒定作出相關信息答復?現依據莊洪勝這兩份可以稱得上是中國最權威的鑒定證據向天津高法申請對(2004)高醫鑒字第604號鑒定予以撤銷,對(2004)寶刑初字第461號刑事判決和(2005)一中刑終字第161號刑事裁定予以糾正,對涉惡份子在司法系統的保護傘給予最堅定的打擊和最嚴厲的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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