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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工智能(AI)時代,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愈發凸顯。當AI能夠撰寫文章、繪制畫作甚至模仿歌手聲音“翻唱”歌曲時,傳統的以“人類智力勞動”為核心的版權、專利及其責任體系受到極大的沖擊。那么,當創作不再只屬于人類時,知識產權究竟要保護什么?
文|鹿 藝
上海人工智能實驗室知識產權負責人,中國科學院一級高級工程師,上海人工智能知識產權專家委委員,上海數據知識產權專家委員,《科學畫報》編委會人工智能專委會委員。
在傳統時代,知識產權制度建立在一個非常穩定的前提之上:創作主體是人,作品體現人的智力勞動成果。但是,隨著AI時代來臨,以及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的興起,這一前提正在被動搖。AI可以寫文章、畫畫、作曲,還可以模仿歌手聲音進行“翻唱”,甚至“創作”出與已有作品高度相似的內容。這不免讓我們產生疑問:AI生成內容有版權嗎?使用AI生成的圖片、文章會不會造成侵權?AI是否有專利權?大火的“龍蝦”(OpenClaw)智能體犯錯,誰承擔責任?
在回答這幾個問題之前,我們先看幾個案例:
2023年11月,北京互聯網法院在“AI文生圖案”中認定,原告通過調整參數生成的圖片具備獨創性,因而受版權保護。
2024年2月,廣州互聯網法院在“AI生成奧特曼形象”相關糾紛中認定,用戶輸入“奧特曼”等關鍵詞后直接生成與原作品高度相似的圖像,法院認定構成侵權,同時AI平臺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2025年4月,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蝴蝶椅圖片案”中,因原告未能提供創作過程記錄,判定其不構成作品,不能享受知識產權保護。
2026年4月,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提醒,明確指出以“龍蝦”為代表的智能體在專利與文檔生成場景中存在技術信息泄露、實質性缺陷、不誠信申請等核心風險,濫用智能體可能面臨警告、罰款,嚴重的還會被納入失信名單;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也發布風險提示,指出“龍蝦”類智能體由于需要持續運行并擁有較高系統權限,可能產生越權操作和數據泄露風險。
通過這幾個案例,我們可以看到:以“人類創作”為核心的智力成果傳統體系,正在被能夠獨立生成內容,甚至執行任務的AI系統不斷挑戰。以AI繪畫、AI寫作和AI翻唱為代表的應用,已經讓“誰是作者”“誰擁有權利”“誰承擔責任”這些問題變得不再清晰。可以看到,幾個案例的判定結果都不盡相同。
AI生成內容是否受保護,關鍵不在于“是否由AI生成”,而在于“人類是否對創作過程具有實質性控制與創造性貢獻”。例如,北京互聯網法院在AI繪畫作品著作權糾紛案中,首次認定通過穩定擴散模型生成的圖片,只要使用者通過提示詞設計、參數調整及后期修改,體現出較強的個性化選擇與表達控制,該作品就可能具備獨創性并受到著作權保護,這標志著承認了“人機協作創作”在特定條件下可以成為版權客體。
與此同時,另一類更具爭議的問題是AI生成的內容是否構成侵權。以廣州互聯網法院AI生成奧特曼圖片侵權案為例,涉案AI繪畫平臺在用戶輸入“奧特曼”等關鍵詞后直接生成與原作品高度相似的圖像,法院認為該行為滿足著作權侵權中的“接觸+實質性相似”標準,構成對復制權與改編權的侵害。更重要的是,法院并未簡單地將責任歸于用戶,而是認定平臺在模型訓練數據來源、生成控制機制及風險提示方面存在過錯,從而承擔直接侵權責任。這說明“AI生成≠免責”,技術并不能成為規避侵權的屏障。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正在逐步將AI系統納入傳統侵權責任框架,而不是創造一個完全獨立的“AI法外空間”。
如果將視野擴展到AI寫作與AI翻唱的問題,其復雜性會進一步上升。AI寫作通常涉及兩層風險:其一是訓練階段是否使用了未經授權的文本數據,其二是生成結果是否構成對特定作品的實質性復制或“表達性替代”。業內普遍認為,單純模仿寫作風格不構成侵權,因為“風格”本身不受版權保護,但如果AI生成內容在結構、表達甚至段落安排上與某一具體作品高度一致,則可能構成侵權。AI翻唱領域的問題則更為敏感,因為它不僅涉及著作權,還涉及表演者權與人格權。尤其是當AI通過聲音克隆技術高度還原某位歌手音色時,已經不再是單純的“作品再現”,而可能構成對個人聲音標識的商業性利用。這一點在國內一些聲音權相關糾紛中已有體現,法院逐漸傾向于認為聲音具有可識別的身份屬性,未經許可進行商業化模仿存在較高法律風險。
更具前沿性的問題來自AI智能體,如最近大火的“龍蝦”類智能體平臺。這類系統的本質已經不再是“生成內容”,而是“執行任務”,它會自動整理文件、調用軟件接口,甚至完成復雜工作流,這意味著AI正在從“創作工具”演變為“行動主體的擴展”。在這種情況下,知識產權問題會進一步外溢為責任問題與合規問題。例如,AI在執行過程中誤用數據、泄露商業信息或錯誤生成專利文件,責任通常仍然歸咎于用戶與平臺,而不會歸屬于AI本身。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等相關監管機構發布風險提示,本質上強調的就是:AI越“自主”,人類越不能放松對其行為的控制。
知識產權是激勵創新的重要基礎,也是保障技術安全、規范市場秩序的重要支撐,在推動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方面作用突出。AI不會停止進化,但在技術高度發達、人類智力活動愈發重要的今天,我們必須回答一個根本問題:當創作不再只屬于人類時,我們到底還要保護什么?
答案或許正在變得清晰:知識產權保護的從來不是機器生成的內容本身,而是人類在其中的判斷、選擇與創造力。
AI可以生成作品,但只有人類才能夠為創作負責。
Q
生成內容有版權嗎?
A:看是否體現了人類的智力勞動。
Q
使用AI生成的圖片、文章會不會造成侵權?
A:也許會,也許不會,看具體情況。
Q
AI是否有專利權?
A:沒有,只有人類才能擁有權利。
Q
大火的“龍蝦”智能體犯錯,誰承擔責任?
A:平臺、使用者都有可能承擔責任,只有AI自己不會擔責。
作者說
*本文刊登于《科學畫報》2026年第6期,更多相關內容歡迎訂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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