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了夫人又折兵!“河北 ,一男子懷疑妻子出軌,尾隨她到其公司停車場,發現妻子前男友的車,走近一看,發現妻子衣裳不整,正與前男友在車內纏綿!男子大怒,拿石頭砸碎了車窗和情夫手機,結果竟被判刑4個月!
6月2日,極目新聞報道了一則故意損壞財產案件。
事情發生在2026年1月。
33歲的張強發現妻子最近一直不正常,平時手機捂得嚴嚴實實,經常在家給陌生男子打電話,而且最近回家也很晚,每次都借口在加班。
男人的直覺讓張強覺得妻子有什么事情瞞著她,而且妻子所在的公司,也有些閑言碎語傳到他的耳朵,說他的妻子似乎和她的前男友李小川關系比較親密。
就這1月的這天,妻子又借口在公司加班,需要很晚回家,這讓張強再也無法忍受,決定到妻子公司去看看究竟怎么回事。
到了妻子公司,卻發現她并不在公司加班,張強詢問妻子同事,同事告知張強妻子早已經去了停車場。
張強越想越氣,當即也趕到了停車場,恰好發現妻子前男友李小川的車。
一種不祥的預感涌上張強的心頭,他已經猜到了結果,但還是走到車前查看。
等走近車窗,張強赫然發現,妻子正和李小川在車后排座椅上相擁而眠,而且妻子衣裳不整,很明顯在此之前有過激烈的“戰斗”!
張強瞬間暴怒,使勁拍打車窗,將正在美夢中的兩人驚醒,妻子見張強突然出現,早已經嚇得不知所措,而李小川見張強火冒三丈,也不敢貿然開窗。
見兩人不肯開窗,張強氣得跳腳,然后就在停車場附近找到一塊石頭,拿起石頭瘋狂砸車窗。
此時李小川再也憋不住了,只得乖乖開窗出來,就在從車內出來一瞬間,就被張強抓住一頓拳腳相加。
張強偶然瞥見李小川掉落的手機后,也不管三七二十一,上前就用石頭將手機砸了個稀巴爛!
一通發泄之后,張強也清醒了不少,李小川和妻子自知有愧,也不敢還嘴和還手。
事后,張強主動撥打了報警電話,然后也到了派出所自首。
經過警方鑒定,李小川的車窗和手機損失費用達7250元,雖然張強賠償了李小川并獲得了對方的諒解,但他還是被刑事拘留。
那么,從法律的角度該如何看待此事呢?
1、如何看待張強妻子出軌前男友的行為?
根據《民法典》第1043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
張強的妻子作為已婚婦女,還與前男友發生不正當關系,不僅違背道德,也違反了法律,而李小川明知道對方已婚,仍舊與其保持不正當關系,應受到道德的譴責。
2、如何看待張強砸碎車窗和手機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雖然妻子出軌,張強是受害者,但他沒有控制住情緒,打砸了李小川的車窗和手機,而且還毆打了李小川,造成李小川7250元的損失。
根據《最高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三條固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造成損失五千元以上即應予立案追訴。本案損失7250元遠超立案標準,構成"數額較大"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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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張強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刑事犯罪。
3、法院該如何審理呢?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張強在激憤之下打砸他人財物,造成了7250元損失,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考慮到張強有自首情節,有認罪悔罪,并獲得了受害方諒解。
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張強的行為系因發現妻子與他人不正當關系而引發的激情犯罪,主觀惡性相對較小,符合從輕處罰條件。
綜上,法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決張強拘役4個月。
對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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