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為充分利用社會力量查找被執行人財產及線索,最大限度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現根據申請執行人的懸賞執行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之規定,特發布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1
![]()
被執行人:黃國鋒,男,1975年10月21日出生,漢族,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嶼區東埔鎮度下村度下106號,公民身份號碼:35032119751021****。
執行案號:(2026)黔0625執597號
未履行的涉案標的:31000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舉報、提供本院未掌握的被執行人的財產及隱匿、轉移的財產線索,經查證屬實并能依法處置變現,申請執行人自愿支付懸賞金,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10%計算獎勵舉報人。
懸賞時限:案件執行完畢前。
2
![]()
被執行人:任祖旺,男,1987年8月12日出生,漢族,住貴州省印江自治縣木黃鎮坪所村二組,公民身份號碼:52222619870812****。
執行案號:(2026)黔0625執138號
未履行的涉案標的:15000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舉報、提供本院未掌握的被執行人的財產及隱匿、轉移的財產線索,經查證屬實并能依法處置變現,申請執行人自愿支付懸賞金,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10%計算獎勵舉報人。
懸賞時限:案件執行完畢前。
懸賞發放條件:
1、兩個以上舉報人舉報同一線索的,懸賞金由先舉報一方獲得;聯名舉報的,由聯名方共同獲得,自行分配。
2、上述懸賞通過本院由申請執行人兌付,但下列情形除外:舉報人使用非法或不正當手段獲取線索的;舉報人為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或其他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財產線索的人;舉報人為人民法院工作人員或近親屬的;舉報人為利用職務便利獲取線索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
本院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聯系人:印江自治縣人民法院執行指揮中心
本院地址:印江縣龍津街道司法路9號
舉報電話:0856-8061845
特此公告
印江自治縣人民法院
2026年6月4日
主編|王 錢 責編|樊 淦
編輯|吳 丹 整理|楊歐州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