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紙擔保,牽出一場棘手的車輛租賃糾紛;全流程調處,用司法溫情解開當事人心結。近日,渾江區人民法院依托全流程實質化解矛盾糾紛機制,成功調處一起車輛租賃合同糾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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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原告與被告之子訂立車輛租賃合同,約定租金相關事宜,被告以擔保人身份在合同上簽字。合同履行期間,實際承租人未能按期足額支付租金,后常年在外務工,致使涉案糾紛長期懸而未決,原告合法權益遲遲無法兌現。為維護自身權益,原告遂將被告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其返還租賃車輛、支付拖欠租金及相應違約金。
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提出抗辯,主張車輛租賃事宜均系其子經辦,其僅為擔保人,不應承擔付款責任。同時,被告自述家庭經濟困難,履約能力有限,認為相關責任應由實際承租人承擔,但對返還涉案車輛并無異議。
承辦法官全面梳理案件事實、準確界定法律關系后認為,該案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若簡單以判決方式結案,雖于法有據,但考慮到被告經濟條件薄弱,極易引發后續執行困難,不僅難以實質性保障原告權益,還可能導致當事人矛盾持續僵持,無法取得良好社會效果。
為最大限度平衡雙方利益、真正化解矛盾糾紛,承辦法官多次組織雙方開展調解工作。針對當事人法律認知偏差,法官細致講解擔保責任相關法律規定,清晰闡明當事人法定權責、違約后果及潛在訴訟、執行風險。同時立足案件實際,兼顧法律尺度與司法溫度,積極引導雙方換位思考、互諒互讓。
歷經多輪溝通疏導,雙方摒棄分歧、自愿讓步,敲定調解方案:原告體恤被告家境困難,主動減免部分訴求;被告當庭返還車輛,剩余租金分期給付。案件辦結后,原、被告分別對法院高效便民、柔性化解糾紛的工作舉措點贊致謝。
民生無小事,解紛在實處。下一步,渾江區人民法院將持續深化全流程實質化解糾紛工作機制,堅守司法為民初心,在嚴守法律底線的基礎上推行柔性調處,多元化解各類民生糾紛,減少群眾訴訟負擔,持續增強群眾司法獲得感。
來源:河口人民法庭
作者:鄒瑩瑩 朱雪蓮
初審:陳惟男
復審:于滋鈺
終審:燕振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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