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荊州、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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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出生當晚被父親丟在路邊
父母因遺棄罪獲刑,卻說“養不起”
民政局來了,起訴支持了
最終,法院作出了終審判決
撤銷父母監護權,指定國家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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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的一個深夜,荊州市荊州區某小區西側路邊。一名新生男嬰裝在背包里被遺棄,嬰兒無包裹、現場無遺留字條。次日清晨,途經群眾發現后報警。孩子被送入荊州市兒童福利院,并為他取了名字——荊生(化名)。這個名字,是這個世界給一個被遺棄孩子的第一份尊嚴。
公安機關通過DNA鑒定,迅速確定了孩子的生物學父母。經調查,被遺棄孩子的父母在得知懷孕后,因還有兩個孩子要撫養,確“無經濟能力”,后經十月懷胎,在家自行分娩,孩子出生當晚,夫妻共同商議由父親將其丟棄。面對公安機關與民政部門的多次聯系,二人直接回應:“無能力撫養,拒絕領回。”2026年3月,荊州區人民法院以遺棄罪分別判處二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刑事責任已經追究,但一個更根本的問題擺在面前:這個孩子,誰來監護?
孩子的臨時照料人一直是荊州區民政局,托養在荊州市兒童福利院。但“臨時照料”不是法律上的“監護”。父母在法律上仍然是監護人。只要監護權未被撤銷,孩子就始終懸在一個“可能被要回、但實際被拒絕”的灰色地帶。于是荊州區民政局向檢察機關申請支持起訴。荊州區人民檢察院審查后依據《民法典》第三十六條和《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決定支持起訴。
法院依法全面審查了案件事實與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作出裁判:撤銷彭某、陳某作為荊生(化名)的監護人資格;指定荊州市荊州區民政局為荊生(化名)的監護人。
本案中,父母將剛出生的、沒有自理能力的嬰兒遺棄在路邊,事后明確拒絕領回、撫養,已被刑事判決認定為遺棄罪。法院認定,二人行為已嚴重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符合撤銷監護權的法定條件。父母被撤銷監護權,其他負有監護義務的親屬無意承擔監護責任,孩子目前由民政局實際照料,所以指定荊州市荊州區民政局為監護人,符合法律規定,也最有利于孩子的穩定成長。本案適用特別程序,一審終審,這意味著,不再上訴、不再拖延,監護權歸屬塵埃落定,孩子獲得了法律上確定的、不會再被推諉的監護人。
法院在這一案件辦理中實際上扮演了三重角色:
首先是權利的確認者,當父母以“無能力”為由拒絕撫養時,法院以判決明確宣告,監護權不是父母的私有財產,而是對孩子的法定義務,生了孩子,就必須承擔責任。
其次是秩序的修復者,遺棄行為打破了一個孩子應有的生活秩序。法院通過撤銷監護權、指定新監護人的方式,在法律上為這個孩子重建了一個確定、穩定、有保障的監護秩序。
最后是底線的守護者,當家庭失效、親屬退場,司法成為未成年人保護的最后一道防線。法院沒有因為“父母沒有能力”而猶豫,也沒有因為“案件敏感”而回避。司法不僅定分止爭,更在關鍵處為社會托底。
這個案子最好的結果是什么?不是父母被判刑,因為刑罰是懲罰,而非救贖;不是民政局勝訴,因為勝訴是手段,而非終點。最好的結果,是一個孩子終于擁有了法律意義上“永遠不會再拋棄他的人”。
法槌落下,監護權轉移。從2026年這個夏天開始,荊生(化名)不再是一個被遺棄在路邊的名字。他有了一個確定的監護人,有了一座城市作為后盾,更有一紙終審判決,為他的人生提供堅不可摧的法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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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荊州區人民法院
編輯:蔡靜文
責編:王璇/編審:王媛/監制:江敏
出品:荊州市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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