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幫被騙得傾家蕩產的敗家婆娘打官司屢敗屢戰,沒想到海口知名律師陳長奮杠上了。因為他的違法行為還沒有得到處罰,我使用洪荒之力舉報他。
我的敗家婆娘王XX瞞著我和三亞路益公司于XX等“合伙”遭遇殺豬盤式詐騙,損失兩百多萬元。其中近40萬元轉到路益公司對公賬戶之后,被直接用銀行卡以現金方式從柜員機取走。現金電子支付這么方便,沒人會違反《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自找麻煩去取出大額現金的。因此,這些資金必然是被于XX侵占了。我讓王XX報案,公安傳于XX隨便詢問之后,卻說這是經濟糾紛,不肯立案。我就做王XX訴訟代理人,起訴于XX侵占合伙資金,要求返還。
一審(2025)瓊0271民終2463號案開庭,于XX不敢出庭,全權委托海口知名律師陳長奮和他的助手陳瑩代理。陳長奮一口咬定于XX沒有取出現金,聲稱他不知道涉案資金下落,還謊稱在取款發生之前于XX已經把路益銀行卡寄給了在廣州的王XX,以為這樣就可以徹底撇清于XX侵占合伙投資款了。我可以確定陳大律師說取款發生之前于XX已經把銀行卡寄給王XX了是故意撒謊而非僅僅是受到于XX誤導。因為之前陳大律師就待遇過于XX系列經濟糾紛,知道于XX提供的關鍵信息不實。不過,之前的訴訟我不參與的,他以為我不知情,才有恃無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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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大律師否認于XX取款謊稱其不知涉案資金下落
然而,陳大律師以為死無對證的謊言被我看出破綻來,我指出在涉案取款發生期間有于XX持卡到成都取款的流水記錄,證明當時銀行卡在于XX身上,陳大律師就沒法回應質疑了。在核實筆錄時,陳大律師違反禁止反言的原則,把于XX否認取款的筆錄改成“于瑞明說記不清楚。”
庭后,于XX提供書面答復不得不承認提取現金謊稱用于合伙,卻拿不出任何證據來。我則提供證據對他的書面答復進行反駁,并且對于XX、陳大律師在法庭上故意進行虛假陳述進行書面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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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大律師庭后不得不承認取款謊稱用于合伙卻拿不出任何證據
沒想到,我舉報于XX、陳大律師故意虛假陳述石沉大海,一審判決書卻很快就出來,竟然對于XX庭后不得不承認提取現金視而不見,認定事實“于XX不承認提取現金”,“王XX沒有證據證明于XX提取現金”,判王XX敗訴。真沒想到,法官也能睜眼說瞎話的。沒辦法,只得打二審。
在二審(2025)瓊02民終2463號案中,我繼續向法院投訴于XX、陳大律師故意對關鍵事實進行虛假陳述。這次投訴還是石沉大海,法官還是判王XX輸。二審幫于想出使用現金而非電子支付的理由竟然是“小商戶不愿意也無法開票故使用現金支付”,完全違背生活常識,最后故意錯誤分配舉證責任,以“王XX未能舉證證明于XX所取款項并未用于合伙事務,而是被于XX個人非法占有或使用,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為由,判王XX敗訴。
沒想到這么有理有據的官司,竟然會這樣輸掉。而且陳大律師的行為明顯違反《律師法》,我一再投訴,竟然不能損他分毫。我不相信共產黨的天下找不到講理的地方,于是一邊申請再審,一邊繼續投訴陳大律師。
我先通過國家信訪局投訴陳大律師。信訪局把我的投訴轉到海口司法局,司法局告知我要先向律師協會投訴,如果不認可律師協會的處理結果,才能向司法局投訴。
我于是轉而向律師協會投訴。律師協會的投訴倒很快就回復了,不予立案,原因有二:一、該案二審還在審理中。其實,該案二審早已經結束了。不過,律師協會這樣回復,可能是被陳大律師騙了。二、修改筆錄得到法庭允許,不違規。這理由我就不理解了,我投訴得是陳大律師虛假陳述,回復卻說修改筆錄不違規,根本上就是答非所問。而且修改筆錄是改錯補漏,陳大律師把于XX否認取款改成記不清楚了,違反禁止反言原則,還能說不違規嗎?
無奈,我只得繼續向司法局投訴。并且一邊投訴,一邊在撰文在網上揭發陳大律師。這次,司法局受理了。不過,投訴之路艱難無比。面對我的投訴,陳大律師一直負隅頑抗。他一連給平臺和我發了三封編號都是“瓊泰律民字第868號”的律師函,說我對他進行侮辱、誹謗,要求平臺封殺我,并且在前面兩封律師函中繼續故意撒謊說“案件尚在審理中,不當言論干預司法程序”,平臺因為被他誤導,也刪除了我的一些文章,我申訴之后才能繼續就這話題發文。
陳大律師見使用律師函威脅不見效,竟然使用更下三濫的手段,以希望調解為由,從海口司法局拿到我的電話,然后以誹謗、侮辱為名,通過私人關系進行報警,導致我被他狠狠地玩了一把。這事情經過復雜,我現在正在申請行政復議,日后再撰文詳述。
正常情況,投訴律師應該兩個月處理完畢。四月末,我的投訴正式受理已經超過兩個月,司法局再次致函我,說案情復雜,需要延長30天處理。現在,30天延長期也早已經過去,但還沒有見到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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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的延期告知書
我還不知道這次司法局會怎樣處理陳大律師,但是如果他的違反行為得不到處罰,我會繼續告下去。我不相信共產黨的天下找不到講理的地方。
從某種意義說,陳大律師比于XX還要可恨。盡管于XX是害得我傾家蕩產得騙子,但是以他的智商,只能騙王XX,騙不了其他許多人。象陳大律師這樣知法,精通訴訟的專業人士,如果幫違法人員弄虛作假卻受不到處罰,這種違法行為就會變相被縱然,不知道會害多少人,危害比于XX大得多了。
古典志怪小說《聊齋》中,有各名為《盜戶》的小故事:順治間,滕、嶧之區,十人而七盜,官不敢捕,后受撫,邑宰別之為“盜戶”。凡值與良民爭,則曲意左袒之,蓋恐其復叛也。后訟者輒冒稱盜戶,而怨家則力攻其偽;每兩造具陳,曲直且置不辨,而先以盜之真偽,反復相苦,煩有司稽籍焉。適官署多狐,宰有女為所惑,聘術士來,符捉入瓶,將熾以火,狐在瓶內大呼曰:“我盜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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