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廣元,46歲獨居留守盲人軍屬,在家中慘遭同村晚輩殺害,男子為實施奸淫,用木棒兩次猛擊其頭部,在廚房將其侵犯,事后將尸體拋入糞坑,清理現場銷毀證據,法院一審判其死刑,男子辯稱自己和被害者是情人關系,不存在侵犯行為,二審會如何判決?
(案例來源:裁判文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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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某是一位雙目失明的中年女性,時年46歲,她的丈夫和兒子長年在外,兒子更是一名現役軍人,她獨自一人留守家中,是典型的留守婦女、軍人家屬。
盡管生活不便,但她性格開朗,與鄰里關系和睦,然而,她不會想到,一場滅頂之災正在黑暗中向她逼近。
事發當晚23時許,同村男子鄭鑫在村民魏勇家幫忙干活結束,他駕駛摩托車搭載哥哥回家,途經趙某家附近時,鄭鑫心中陡然生出一個邪惡的念頭。
他認識趙某,論輩分,趙某還是他的長輩,但此刻,他心中只剩下獸欲,他萌生和趙某發生關系的念頭。
回到家后,鄭鑫沒有立即休息,他洗完腳,換上一雙棕色的棉拖鞋,這個看似平常的動作,后來卻成了將他與罪惡現場聯系起來的鐵證,隨后,他悄悄出門,步行返回趙某家。
來到趙某家門外,他聽見屋內傳出談話聲,原來是2位鄰居正在趙某的烤火房里陪她聊天,鄭鑫不敢進屋,便悄悄躲進了趙某家屋外的廁所里,屏息等待。
深夜的山村,時間仿佛過得很慢,終于,2位鄰居告辭離開了,趙某摸索著送別鄰居后,并沒有立刻回屋睡覺,她惦記著雞圈里的雞還沒關好,便摸索著走向屋旁的雞圈。
躲在暗處的鄭鑫,看到了獨自站在雞圈旁的趙某,覺得時機到了,但他心里也在盤算:趙某雖然眼盲,但畢竟是成年人,如果強行施暴,她必然會呼喊反抗,一旦驚動他人,自己的丑行就會暴露。
于是鄭鑫在附近找到一根木棒,悄無聲息地繞到正背對著他、毫無防備的趙某身后,沒有猶豫,他掄起木棒,朝著趙某的后腦勺狠狠砸了下去!
趙某遭到重擊后本能地發出叫喊,鄭鑫上前,一把抓住受傷的趙某,將她從雞圈旁拖拽進旁邊的廚房,廚房地面冰涼,趙某在劇痛和恐懼中掙扎、翻身,嘴里仍在發出痛苦的聲音。
這聲音在鄭鑫聽來無比刺耳,他害怕極了,也兇殘極了,為徹底制服趙某,他再次舉起木棒,朝著趙某的頭部猛擊,木棒與顱骨碰撞的沉悶聲響,伴隨著一個無辜生命的絕望。
終于,廚房里安靜了,趙某躺在血泊中不再動彈,鄭鑫確認她已無法反抗后,在廚房冰冷的地面上,對奄奄一息的趙某實施了侵犯。
獸行滿足后,鄭鑫冷靜下來,他去探趙某的鼻息,發現“趙某沒有了呼吸”,一條人命在他手下消逝了,但他想到的不是恐懼和悔恨,而是如何掩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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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拖動趙某尚有余溫的尸體,從廚房拖到廁所,然后將其拋入了骯臟的糞池中,隨后,他返回廚房清掃血跡,帶上那根沾滿鮮血和腦漿的木棒逃離現場。
兩天后,鄭鑫來到自家廢棄的舊房子處,將作案用的木棒,以及作案當晚所穿的白色褲子,一并點火燒毀,他以為,這樣就能讓證據灰飛煙滅。
然而,天網恢恢,趙某的失蹤很快被親屬發現并報警,警方經調查于廁所糞池內發現了趙某的尸體,經法醫鑒定,趙某系被鈍器多次打擊頭部,致重度顱腦損傷死亡。
警方迅速展開偵查,鄭鑫作為重點嫌疑人進入了視線,面對警方訊問,鄭鑫的心理防線崩潰,在前4次訊問中,他詳細地供述了作案經過。
但在后續的訴訟過程中,鄭鑫翻供了,他聲稱自己與趙某是“情人關系”,企圖將強奸扭曲為通奸,他甚至具體編造了與趙某在何時何地發生過關系的細節。
然而,其編造的細節前后矛盾、漏洞百出,完全經不起推敲,他一會兒說發生過兩次,在老房子;一會兒又說只發生過一次,在新房子;時間也有誤差。
這些拙劣的謊言,在客觀證據和邏輯面前不堪一擊,法院一審認定鄭鑫犯強奸罪,判處死刑,并賠償喪葬費等共計3.8萬余元。
鄭鑫不服上訴,理由如下:案件有瑕疵、與被害人是情人關系、證人證言不可信、量刑過重;辯護人還稱其前四次供述屬坦白,家人愿以新房賠償,有悔罪表現,請求改判死緩。
那么,法院會如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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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強奸罪的結果加重犯,可依法判處死刑。根據刑法第236條,強奸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鄭鑫為實施強奸,采用足以致命的暴力手段,直接導致被害人趙某重度顱腦損傷死亡,完全符合強奸致人死亡的加重情節。
其次,翻供與所謂賠償意愿不能成為免死金牌。
鄭鑫在偵查初期作過有罪供述,但后期為逃避懲罰而全面翻供,編造情人關系的謊言,這恰恰證明了其主觀惡性深,毫無真誠悔罪之意。
其辯護人提出的家人愿以新房賠償,并非鄭鑫本人已實際履行賠償,更未獲得被害人親屬的諒解;相反,被害人親屬明確表示不接受賠償、不諒解。
在罪行如此嚴重、社會影響如此惡劣的情況下,犯罪分子的翻供行為和空頭支票式的賠償意愿,完全不足以動搖對其適用極刑的根基。
最終,法院認為鄭鑫為實施強奸,持硬木棒兩次打擊被害人頭部,致其死亡,犯罪手段殘忍,情節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對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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