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一筆190元的冷凍榴蓮訂單,硬是驅車1600公里跨省維權,折騰了整整44天,最終換來買家父親當庭道歉和1000元賠償。很多人看到這個新聞,第一反應是“這也太較真了”,有人感動于商家的執著,也有人覺得成本劃不來。
![]()
但我在這件事里看到的,是一本微小卻滾燙的法治教科書。它不僅把一個“僅退款”小動作背后的法律紅線清清楚楚畫了出來,更讓我們看到,當一個人決定為誠信和公道“較真”時,法律會怎樣托底。
一、190元的“小聰明”,為何夠得上行政處罰的“詐騙”紅線
咱們先回到事件的開端。2026年4月26日,買家袁某某下單購買了程巖店鋪的冷凍榴蓮。兩天后,袁某某以“榴蓮發霉”為由申請僅退款,還上傳了發霉的圖片。程巖核對發貨視頻后,發現圖片中的商品與自己的包裝實物存在明顯出入,懷疑對方偽造證據,要求提供開箱視頻,卻被直接拉黑。最終平臺自動退款,190元劃出。
相信很多人會下意識覺得:190塊錢而已,能是多大事?就算圖片有問題,頂多算個消費糾紛,怎么后來警方一介入,就直接給了行政拘留7天、追繳貨款這樣的處理結果?
這就得說到法律對“詐騙”的定性了。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請注意,這條法條并沒有設置“金額小就不追究”的豁免牌。只要行為人存在“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哪怕金額只是一百多塊錢,也完整落入了行政違法圈。
在這個案子里,袁某某做了什么呢?虛構了榴蓮發霉的事實,偽造了圖片證據,隱瞞了商品本來完好的真相,利用平臺的“僅退款”機制騙取了商家的貨款。這三個動作疊加在一起,非法占有的目的明明白白。山東慶云警方查實后,對其處以行政拘留7日并追繳190.7元貨款,完全是依法處理,定性非常清晰。換句話說,這個“僅退款”不是消費維權,而是徹頭徹尾的“小金額詐騙”,它挑戰的不只是某個商家,而是整個交易安全的基本底線。
這也順帶回答了很多人的疑問:會不會因為錢太少就不構成任何罪名?是的,刑法上的詐騙罪在各地通常要求數額達到3000元至6000元以上才構成“數額較大”,190元的確不構成刑事犯罪,但完全夠上了行政違法。這就意味著,哪怕是“小惡”,法律一樣會亮劍。袁某某被行拘的事實,正是這個信號最直接、最響亮的傳遞。
二、1600公里“翻垃圾桶”取證,為什么成了逆轉的關鍵
如果這個案子到此為止,不過是又一個“平臺退錢、商家認栽”的憋屈故事。真正讓整個事件發生質變的,是程巖接下來的舉動:他兩次驅車往返河南與山東,行程超過1600公里,直接在買家住所附近的垃圾桶里,翻出了自家商品的包裝袋。
這個畫面帶著一點悲壯,也帶著一點普通人絕不會輕易去做的“執拗”。但從法律視角看,這恰恰補齊了最重要的一環——證據鏈。
平臺上的購物糾紛,商家最常吃的虧就是“舉證不能”。消費者只要上傳一張模糊的發霉圖,平臺的風控機制往往傾向于保護買方,迅速啟動自動退款,而商家手里的發貨視頻、質檢記錄在很多情形下被忽略或要求極高。程巖的發貨視頻本身可以證明商品出庫時完好,但對方咬死“就是我收到的這件發霉了”,隔空羅生門下,商家很難徹底推翻消費者的主張。
而當他找到了那個帶有店鋪特定標識的包裝袋,情況就不一樣了。袋子的狀態、內容物殘留程度、丟棄的位置,可以和買家描述的“發霉”情形形成對照,再加上發貨視頻中對商品包裝的細節記錄,就構成了一條能夠相互印證的證據鏈:我發出的是完好的商品,你收貨后并沒有所謂“霉變”榴蓮的實物留存,反而出現了包裝袋被丟棄的生活痕跡,與正常消費邏輯嚴重矛盾。這些碎片拼在一起,使警方得以迅速查實“虛構事實”這一核心要件,進而作出行政拘留決定。
我想特別強調一點:程巖翻垃圾桶的行為本身合法嗎?只要他是在公共區域或公開丟棄區域尋找物品,沒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采取其他違法手段,且目的在于取證維權,那就是一種合理合法的自力取證行為。民法典也保護民事主體依法自己收集證據的權利,只要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不嚴重違背公序良俗。這個細節,其實也給廣大小商家提供了一個非常實用的行動參考:遭遇惡意退款時,盡量窮盡一切合法的途徑固定對方收到商品的真實狀態,拍攝清晰的發貨視頻、包裝特征,保留所有聊天記錄,必要時果斷報警,不要再被“金額小、算了”這種念頭困住。
三、“僅退款”規則不是免罪金牌,平臺和消費者都該補上這一課
這次的輿論場里,很多人感嘆:“僅退款”又一次被玩壞了。的確,“僅退款”設計的初衷是減少消費者的退貨成本,提升購物體驗,尤其適用于低價商品、生鮮易腐品等情況。但它絕不能被誤解為“零元購”的通行證,更不能成為某些人偽造事實、騙取財物的工具。
從法律層面講,“僅退款”只是平臺與用戶之間的一種合同安排,絕不能與國家的強制性法律相對抗。也就是說,即便平臺規則同意了“僅退款”,你仍然必須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一旦使用偽造的圖片、虛假的陳述去觸發退款,就立刻從合同行為滑向了違法行為。商家完全可以就不實申請給自身造成的損失,向買家主張賠償,包括貨款損失、維權支出的合理費用甚至經營損失。這起案子里,程巖最后將索賠金額主動降到1000元,調解結案,這1000元在性質上遠遠不止退還那190元,而是帶有賠償、道歉和懲戒的綜合意義。
那么,平臺有沒有責任?這點值得深思。平臺在大規模自動化處理退款申請時,如果長期缺失對商家反饋的審慎復核通道,僅憑買家單方上傳圖片就快速劃款,等于是用技術便利架空了對真實性的核實義務。由此給商家造成的損失,平臺是否應當承擔一定比例的責任,目前在司法實踐中已經出現支持商家向平臺追責的案例和聲音。可以說,如果“僅退款”的審核機制不改,類似事件還會繼續發生,無非是下一次被行拘的人不是袁某某,而是另一個抱著僥幸心的人。
四、從死亡威脅到父子道歉:一個家庭為190元付出的真正代價
6月10日傍晚,經山東省互聯網法庭慶云縣法院調解,袁某某的父親當庭道歉,程巖于6月10日18時27分收到那1000元賠償款。他在事后說得很實在:“發起維權不是為了錢,就是為了討回公道,希望借此鼓勵更多商家勇敢維權,同時提醒消費者不要濫用‘僅退款’規則。”
我覺得這段話是整個案件最溫柔也最有力量的地方。他沒有在對方被行拘后就咄咄逼人地要求大額賠償,反而主動降低索賠金額,為的只是一個明確的道歉和一個能說清楚道理的結果。這種克制和善意,恰恰表明法律的介入不是要把人往絕路上逼,而是要用最小的懲罰,劃出不可逾越的邊界。同樣地,警方對死亡威脅事件以道歉諒解收場,也體現了化解矛盾、修復社會關系的治理智慧,而不是一罰了之。
寫在最后:把這一袋榴蓮,變成千萬人的誠信路標
程巖跨過的這1600公里,丈量的不只是一個商家的不服,更是規則與誠信應該抵達的距離。他用44天的奔走告訴整個電商生態里的人們:190元雖小,公道不小;規則再便捷,也不能被惡意稀釋。無論是消費者還是商家,我們在享受互聯網帶來便利的同時,都必須守住誠實信用這條民法上的“帝王條款”。一次偽造的霉變圖片,能換來7天失去自由的代價;一次貪婪的“僅退款”,能牽連整個家庭低頭認錯。這不是誰在威脅誰,而是法律在告訴我們——對自己的每一次選擇負責。
對于廣大消費者,我希望大家從這起案子中帶走一個極其清晰的認知:你不要覺得自己只是“薅了點羊毛”,每一次不實申請都可能留下一處違法烙印。對于商家,特別是中小店鋪,我想說:拿起法律武器并不需要等到損失慘重那一天,證據保全、及時報警、訴諸法庭,這幾步每一步都有人已經替你走過,并且走通了。
最后,也用一點人文的目光來收尾吧。我總覺得,那袋被翻找出來的冷凍榴蓮包裝袋,像一面小小的鏡子,映出了人性里一時的貪念、一個家庭不得不面對的風波,也映出了一個普通人執著討回公道的勇毅。誠信不是懸在天上的大詞,它就藏在每筆不起眼的訂單里,藏在你上傳圖片時指尖按下的那一瞬。愿這190元的故事,能成為一個被長久記取的路標——提醒我們敬畏規則、珍惜信譽,也提醒我們,善意和誠實,永遠是人與人之間最低成本、也最體面的相處之道。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