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聯合國總部那張橢圓形會議桌,最近又一次成了大國博弈的前沿陣地。當地時間2026年6月9日下午,安理會就一項涉及伊朗核問題的程序性事項進行表決,最終結果定格在11票贊成、2票反對、2票棄權的比分上。
投下反對票的,依舊是中國和俄羅斯這對老搭檔。按照《聯合國憲章》對程序性議程的規定,會議得以照常進入議題討論環節,中俄的反對在票面意義上并未阻止程序推進。然而就在這同一場會議里,中方代表的發言把矛頭直指美英法三大常任理事國,公開為伊朗據理力爭,讓一場看似程序性的小動作演變為大國立場的全面交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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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鏡頭拉回會議現場。俄羅斯代表率先提出程序性動議,主張本次會議根本就不該開,理由是安理會早已無權再審議伊核問題。中方緊隨其后明確表態,支持俄方啟動記名投票。中國常駐聯合國副代表孫磊大使在發言中點明,安理會從未就"歐三"(英國、法國、德國)是否有資格啟動"快速恢復制裁"機制達成一致,安理會第2231號決議已于去年10月18日到期終止,安理會已終止審議伊朗核問題。換句話講,從中方的法理視角看,這場會議從籌備階段就缺少召開的依據。
不過,常任理事國的"一票否決"在這里并不適用。按《聯合國憲章》第二十七條的安排,安理會針對程序性事項的決定,只要湊齊九張贊成票即可通過,五常并不享有否決權;只有當議題涉及制裁、維和等實質性事項時,常任理事國的反對才具備一票翻盤的分量。所以當11對2的票數擺出來時,中俄的反對在程序意義上確實無法阻擋會議召開,但這種"反對無效"絕不等同于立場失敗。它更像是把分歧白紙黑字記入了安理會的會議檔案,給后續可能出現的實質性表決留下了清晰的法律坐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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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中俄如此執著地反對一次"開不開會"的程序?答案藏在去年那場沒能挽回的外交博弈里。2025年8月28日,英國、法國和德國以伊朗未能履行伊核協議為由,通知安理會啟動"快速恢復制裁"機制,要把2015年以來一度暫停的對伊制裁全盤恢復。由于安理會在30天內未能通過延長豁免的決議,相關制裁于美東時間9月27日上午8時正式恢復生效。中俄當時聯手提出的延長豁免6個月至2026年4月18日的草案,因贊成票不足而流產。
然而中俄從未承認這一機制具備合法性。中方表示,"快速恢復制裁"機制存在程序和法律上的缺陷。邏輯鏈條其實并不復雜:作為伊核問題政治解決基石的安理會第2231號決議已經走到"終止日",決議設定的制裁框架與監督委員會本應隨之畫上句號。
2006年安理會通過的第1737號決議曾對伊朗實施核相關制裁并設立專門委員會,2015年伊核協議達成后,相關制裁隨第2231號決議暫停,該委員會也隨之停止運作。美方此次想做的,恰恰是把那個早已停擺的1737委員會重新激活,并通過定期通報會的方式讓對伊制裁回到安理會日程表。中方代表團的態度很干脆:議題根基不存在,會議就缺乏召開理由。
這里還有個不大被注意的細節。由于中俄反對安理會本月正式工作方案未能通過,美方又以輪值主席身份散發包含該會議的非正式工作計劃,仍將此次會議納入其中。繞道的操作手法本身,就說明美方對議題合法性心里也沒底,否則沒必要在程序上反復騰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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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在投票之外的發言,分量比那兩張反對票還要重。孫磊指出,個別國家刻意忽視安理會成員分歧和關切、強行推動安理會恢復對伊朗制裁,強推安理會在已被終止的議題下舉行會議,對安理會的困難局面負有全部責任。話說得不算客氣,卻把責任歸屬交代得清清楚楚。中方進一步呼吁,當前形勢下,安理會應當發揮建設性作用,而不是一味強推制裁、對伊朗施壓,更不能成為個別國家推進自身政治議程的工具。
為伊朗仗義執言并非孤立動作,而是和今年以來中方在中東問題上的一系列發聲一脈相承。回顧時間線,美國和以色列于2月28日未經安理會授權對伊朗發動軍事打擊,此后局勢幾經反復,伊朗多個核設施遭到襲擊,伊朗最高領導人也在那場行動中身亡。中方當時就明確表態,將襲擊行為定性為對《聯合國憲章》宗旨原則和國際關系基本準則的踐踏。從那個節點起,停火、止戰、回到談判桌,就成為中方在每一個國際場合反復強調的關鍵詞。
到了4月,安理會曾就一項授權動用武力維護霍爾木茲海峽通行的草案進行表決。11票贊成、巴基斯坦和哥倫比亞棄權、中俄兩常任理事國投反對票的格局之下,決議草案最終未獲通過。伊朗對中俄的否決表達了感謝,而一直推動草案的美方則反應激烈。兩個月后的這次程序性投票,可以看成是同一條外交脈絡上的最新一環:中方既在阻擊西方借安理會平臺合法化對伊壓力的努力,也在為可能的政治談判窗口護住一線生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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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提一句的是,本次6月9日的程序性投票,法律邊界其實相當有限。它只解決了"這場會議能不能開"的問題,并未對快速恢復制裁機制的合法性作出任何裁決,更沒有派生新的國際法義務或新的制裁決議。所以哪怕票面比分懸殊,也談不上美方在制裁問題上拿到了實質性勝利。多數票贊成開會,與多數票贊成制裁,完全是兩碼事。
中方為伊朗發聲的底氣,歸根結底落在三個支點上。其一是法理立場,從2231號決議到期日算起,安理會涉伊核議題的程序性窗口已經關閉;其二是和平利用核能的權利,作為《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締約國,伊朗的這項權利受國際法保護;其三是地區大局的考量,單邊制裁與武力施壓只會讓本就脆弱的停火局面更加搖晃。三條主張串起來,構成了一個完整的反對霸權干涉的邏輯閉環。
11票對2票的比分擺在那里,看似中俄又一次落入少數派的尷尬位置。但安理會的博弈從來不是單純的算術題。在程序性投票背后,中方堅持的法理與公道,正在為伊核危機的政治解決一點點積攢回旋空間。這場仗義執言的價值,需要更長的時間維度才能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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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21經濟網:《中俄投反對票》,2026年3月13日。
證券時報·人民財訊:《中國代表強調安理會已終止審議伊朗核問題》,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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