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6月初,我國各級地方政府的城投債余額為14.89萬億元人民幣(數據來源:Wind/企業預警通,統計口徑為所有存續城投債)。
![]()
其中,江蘇省的城投債存量最高,接近2.8萬億元;浙江省略微超過2萬億元,山東省接近1.32萬億元,四川省超過1萬億元,其他各省份的城投債余額均不足1萬億元,部分省份甚至不足1000億元。
若再算上由“政府財政資金統籌兜底償還”的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發行的鐵路建設債券(余額約1.5萬億元,不含國鐵集團其他債務),合計約為16.4萬億元——這就是通常語境下所說的城投債規模。
至于網絡上流傳的所謂60萬億、70萬億,甚至是高達80萬億元的說法,都是虛假的、混淆概念的。
他們的邏輯很簡單:把城投公司所有的債務(無論是公開的城投債,還是銀行貸款、信托、租賃等)都算成城投債——這就是在偷換概念。
我們平時將城投債劃歸為廣義上的地方政府債務,核心原因是市場認為地方政府必須“保剛兌”,也就是所謂的“兜底”。
但問題是,地方政府并非對城投公司所有的債務都“保剛兌”,而是只對那些得到地方政府認可的、真正有“城投信仰”加持的納入官方隱性債務臺賬的那十幾萬億債務,承擔化債責任——也就是“兜底”。
![]()
這就好比一個學生在上大學期間借了很多債,但只有助學貸款是家長簽了字、約定一同承擔償還責任的——家長是共同借款人,有法定還款義務,必須兜底。
而這個學生自己私下辦的網貸、消費貸,家長沒簽字,沒有法定償還責任,法理上無需兜底。
需要強調的是:
城投的隱性債務與助學貸款不完全相同——地方政府的“兜底”并非法律義務,而是基于金融穩定和地區信用的政策性安排。但核心邏輯一致:不是城投公司所有的債,都有人管。
只有那些納入隱性債務臺賬的債務(無論是債券、銀行貸款還是非標)如同前文提到的助學貸款,各級地方政府的財政會統籌資金保障兌付。
而城投公司未納入臺賬的經營性負債(包括部分所謂的公開債、銀行貸款、信托、租賃等),政府沒有兜底償還的硬性責任,由平臺自行通過經營收入或市場化融資還債。
最后強調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三十五條明確規定,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也就是說,在法律層面,地方政府從來沒有為城投公司的任何債務提供過法定擔保。
![]()
市場認知里的“兜底”,只針對被官方認定的隱性債務——目前只有十幾萬億元。而市場化經營類的城投公司負債,無論哪種融資形式,政府均不兜底。換言之,它們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城投債。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