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巖律師自2023年開始執業,深耕刑事辯護、工傷賠償、勞動糾紛三大核心業務領域。曾在確認勞動關系糾紛中,作為被告代理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還在工傷待遇爭議案中,為勞動者爭取到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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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背景
李巖律師于2023年開啟執業生涯,現任職于河北瀛上嘉律師事務所。執業至今,累計承辦案件已逾200+件,在刑事辯護、工傷賠償、勞動糾紛三大核心業務領域已成功辦理相關案件150余件。他的主要客戶包括企業和個人,工作方式上,既擅長訴訟,也能運用非訴手段解決問題。
勞動關系確認案
2024年,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顏某與其不存在勞動關系。該公司稱與承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勞務分包關系,顏某是承德公司雇傭人員,且其代付工資和醫療費是無奈之舉,不能認定與顏某存在勞動關系。李巖律師接受承德公司和顏某委托后,首先仔細研究了各方提交的證據,包括分包合同、聊天記錄、工資結算表等。他發現,雖然建設公司主張勞務分包,但無法提供足夠證據證明顏某是承德公司雇傭人員。同時,顏某工作受建設公司員工管理,工資由其發放,受傷醫療費也由其墊付。據此,李巖律師在二審中主張,顏某與建設公司符合事實勞動關系的特征。最終,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確認顏某與建設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工傷待遇爭議案
2025年,張某因工傷待遇問題與灤平某礦業有限公司發生爭議。張某要求解除勞動關系,并獲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資等賠償。礦業公司同意解除勞動關系,但認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計算過高,且已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資。李巖律師作為張某代理人,對張某提交的證據進行梳理。他發現,雖然考勤表真實性存疑,但銀行交易明細能證明張某受傷前平均工資。在庭審中,李巖律師指出,張某受傷后繼續工作是額外勞動,公司發放的工資不能替代停工留薪期工資。最終,仲裁委裁決自2025年11月12日起雙方解除勞動關系,礦業公司支付張某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39205.5元。
用工主體責任確認案
2025年,XX因確認用工主體責任與灤平某貨物運輸有限公司發生爭議。XX稱經人介紹到運輸公司工作,駕駛登記在該公司名下車輛發生事故受傷。運輸公司辯稱XX是受案外人XX雇傭,車輛掛靠僅為結算方便,公司未對XX進行管理,不應承擔用工主體責任。李巖律師接受XX委托后,研究發現案外人XX不具備相應運輸資質,其掛靠在運輸公司經營。依據相關法律,李巖律師主張運輸公司應承擔XX的用工主體責任。最終,仲裁委裁決運輸公司承擔XX的用工主體責任。
李巖律師在刑事辯護、工傷賠償、勞動糾紛領域憑借專業能力和豐富經驗,為當事人解決了諸多法律難題,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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