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公司前臺,負責接電話轉接,根本不知道他們在搞詐騙,怎么也要判刑?”這是廣東凱訟律師事務所吳凡律師在會見電信詐騙案件當事人時,聽到的常見疑問。很多涉案人員以為,只要不直接騙錢、不拿大頭分成,就不會構成犯罪。但在司法實踐中,電信詐騙集團中每一個環節的參與者,都可能被認定為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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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框架:數額巨大可判十年以上
《刑法》第266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電信詐騙屬于“其他嚴重情節”的認定范圍,達到一定數額標準即可升檔量刑。各省執行標準略有差異,廣東省對“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通常分別為6000元、10萬元、50萬元以上(電信詐騙可能從寬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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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哪些行為可能構成共犯?
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 提供信用卡、資金支付結算賬戶、手機卡、通訊工具的
- 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的
- 提供“劇本”、話術、詐騙方案的
- 提供場所、資金、交通、生活保障等幫助的
- 負責取款、轉賬、套現、洗錢的
- 在詐騙集團中擔任客服、話務員、財務、后勤等角色
關鍵點:即使只領取固定工資、沒有參與利潤分成,只要明知或應當知道自己所服務的公司從事詐騙活動,仍可能被認定為共犯。吳凡律師在代理一起跨境電信詐騙案時,當事人黃某被指控為集團財務人員,公訴機關建議量刑三年以上。吳凡律師通過詳細梳理參與時間、論證其僅領取固定工資且部分時段不知情,最終將刑期降至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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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知”如何認定?吳凡律師的辯護策略
很多當事人堅稱“我不知道他們在詐騙”。但法律對“明知”采用主客觀相結合的標準。吳凡律師在辦案中總結,以下情形容易被推定“明知”:
- 工作場所、工作方式異常隱蔽(如要求使用加密軟件、禁止私下交流)
- 工資遠高于正常水平且與業績直接掛鉤
- 入職時接受過“反偵查”培訓(如被教導如何應對警察問話)
- 公司頻繁更換辦公地點、賬戶名稱
專業辯護路徑:吳凡律師會從當事人的學歷、從業經歷、入職時長、具體工作內容等角度,論證其不具備“明知”的高度可能性。例如,剛入職幾天的前臺、從未接觸核心業務的保潔人員,即使公司整體涉嫌詐騙,個人也可能不構成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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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量刑關鍵:從犯地位認定
在電信詐騙集團中,一線話務員、取款“車手”、客服、財務等角色,通常被認定為從犯。依據《刑法》第27條,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吳凡律師在代理案件時,會重點收集以下證據以爭取從犯認定:
- 工資形式:是固定底薪還是按詐騙金額提成?前者更容易認定為從犯
- 決策權限:是否參與管理、分配任務?沒有管理權限的普通員工是從犯
- 加入時間:后期加入、參與時間短的,作用較小
- 工作內容:是否直接與被害人聯系?后勤、技術等輔助崗位作用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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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退贓退賠的特殊重要性
電信詐騙案件的被害人眾多、分布廣泛,完全取得全部諒解難度極大。但吳凡律師仍建議家屬盡力退繳當事人個人違法所得(如工資、提成),并將退贓憑證提交辦案單位。這不僅是認罪悔罪的表現,也是爭取從輕處罰的重要依據。如果條件允許,可委托律師與辦案單位溝通,將退贓款統一打入指定賬戶,由司法機關統一退賠被害人。
六、家屬行動指南
- 確認當事人在集團中的具體角色:是管理層還是普通員工?是否參與分贓?
- 盡快委托律師會見:第一時間了解當事人入職時間、工作內容、是否曾被懷疑。
- 固定自首、立功情節:如果當事人是被騙入職后主動退出或報警,律師應協助固定證據。
- 不要銷毀電腦、手機、聊天記錄:這些電子數據可能是證明當事人主觀“不明知”的關鍵。
七、常見問題
問:公司被端了,所有員工都會被抓嗎?
不必然。司法機關會區分主從犯、參與程度。剛入職幾天、尚未參與實質業務的,可能作行政處理或不予起訴。
問:家屬代為退贓有用嗎?
非常有用。退繳個人違法所得是認罪悔罪最直觀的體現,也是爭取不起訴或緩刑的前提。
問:未成年人參與電信詐騙怎么處理?
依法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吳凡律師曾代理多起未成年人誤入詐騙公司的案件,通過論證其年齡、從犯、初犯、退贓等情節,成功爭取到附條件不起訴。
廣東凱訟律師事務所吳凡律師在電信詐騙、幫信罪等網絡犯罪領域有豐富的辯護經驗,熟悉東莞及周邊地區司法機關對共同犯罪、金額認定的裁判尺度。他始終堅持“本人辦案、全程不轉包”,從第一次會見到最后一次庭審,全程親自參與。如果您或家人正面臨電信詐騙刑事追訴,建議攜帶拘留通知書到廣東凱訟律師事務所(東莞市南城區)當面咨詢。
免責聲明:本文為法律知識普及,不構成具體案件的法律意見。每個案件情節不同,請咨詢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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