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兩卡”犯罪成為司法實務中的高發罪名。很多當事人都有同一個困惑:明明都是出借銀行卡、幫別人走流水,為什么有人不起訴、判緩刑,有人卻被判三年以上實刑?答案只有一個:罪名定性不同,天差地別。
看似相似的“走賬、刷臉、借卡”行為,實務中會被嚴格區分成兩個罪名: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幫信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掩隱罪)。這兩個罪的量刑、入罪標準、辯護空間完全不同,甚至可以說是輕罪與重罪的差距。
一、構成要件對比
1. 主觀明知不同(核心區分點)
幫信罪:概括性、模糊明知
僅知道對方可能在做網絡違法犯罪,不清楚具體犯罪類型、不清楚資金是既遂贓款,只是單純提供賬戶、配合走賬。
掩隱罪:明確、具體明知
明確知道經手、轉移的資金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贓款、贓收益,明知是違法犯罪后的“黑錢”,仍協助轉移、隱匿。
2. 行為時間節點不同
幫信罪:事前、事中——配合上游犯罪實時走賬,助力犯罪完成。
掩隱罪:事后——上游犯罪已經結束、贓款已形成,事后洗白、轉移。
3. 上游門檻不同
幫信罪:上游只需存在網絡違法行為即可,無需構成刑事犯罪,入罪門檻寬松。
掩隱罪:上游必須已經成立既遂犯罪,定罪門檻更嚴格、罪責更重。
4. 行為方式不同
幫信罪:為電信詐騙、賭博、跑分等網絡犯罪,提供銀行卡、電話卡、支付結算、技術支持、引流推廣,協助上游犯罪順利實施、完成資金流轉,全程由對方操作賬戶,本人不參與資金處置。
掩隱罪:上游詐騙、賭博等已經得手、資金已成為犯罪贓款,行為人通過轉賬、取現、刷臉、拆分流水等方式,主動協助洗白贓款、隱匿資金來源、規避追查。
二、量刑差距
幫信罪(輕罪)
一檔刑期: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特點:輕罪;可爭取取保、緩刑;易產生大量不起訴案例。
掩隱罪(重罪)
兩檔刑期:
- 一般情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 情節嚴重: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特點:量刑遠重于幫信罪,流水大、多次洗白、取現刷臉極易提檔重判,不起訴、緩刑難度極大。
三、實務最難區分場景:同樣是“過賬、刷臉、走流水”如何定性?
【幫信罪】的情形,如:
- 僅出借銀行卡、收款碼,不參與主動轉賬、取現;
- 只是被動接收資金,對資金性質、來源一概不清;
- 僅提供賬戶給對方操作,本人未參與資金處置;
- 明知對方搞網絡活動,但不知道是既遂贓款。
【掩隱罪】的情形,如:
- 本人操作轉賬、取現、刷臉、拆分流水主動洗白;
- 夜間大額頻繁轉賬、跨地區操作、刻意規避監管;
- 明知資金是詐騙、賭博贓款,仍協助轉移、藏匿;
- 上游犯罪已結束,專門事后幫助處置贓款。
四、總結
兩罪的本質分界,不在于有沒有流水、有沒有獲利,而在于:行為發生階段+主觀認知程度+是否主動洗白贓款。實務中大量掩隱罪案件,可考慮通過有效的辯護爭取降格為幫信罪,爭取取得降低刑期、不起訴或緩刑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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