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起非吸案件,涉案金額分別達2000余萬元和55億余元,面臨量刑重的難題。陳曉偉律師通過會見當事人、閱卷,為郭X提出從犯、坦白等辯護意見,建議退賠;為郝XX建議自首,提出初犯、從犯等辯護意見。最終郭X獲刑兩年六個月,郝XX獲刑六年六個月,成功爭取從輕處罰。
案例一:公司團隊經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2022年,在北京朝陽區,丁XX、王XX等8人在1月至9月間,以XX互聯網科技有限公司等名義,以投資XX店鋪項目可獲高額收益為名,與客戶簽訂《收益權轉讓合同》,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非法募集資金2000余萬元。郭X作為其中一員,犯罪金額達600余萬元,9月21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案件沖突升級,面臨著法律的嚴厲制裁,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量刑可能較重。此時,陳曉偉律師接受委托,他從2009年開始執業,截止當時已獨立辦理刑事案件453件。他及時去看守所會見郭X,詳細了解公司業務、郭X職位、參與數額、宣傳方式及承諾等情況,判斷郭X行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在檢察院階段閱卷后,進一步整體了解案件情況,并和郭X核實數額問題。
到了法院審判階段,陳曉偉律師建議郭X退賠一定數額以爭取從輕處罰。郭X及其家屬聽從建議,在審判結算退賠15萬元。律師提出辯護意見,認為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較小,屬于從犯;有坦白情節、認罪認罰;積極退賠,希望法庭對其減輕處罰。
最終,法院綜合考慮各方面情節,對郭X從輕處罰,郭X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叁拾萬元。
案例二:知名公司團隊經理非吸案
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在北京市海淀區,俞X伙同他人利用多家公司,以承諾一定比例收益為名,通過宣講會等方式向社會公開宣傳,通過多個項目向集資參與人募集資金。被告人郝XX先后擔任XX所公司多個職務,參與吸收公眾存款數額達人民幣55億余元。2023年6月28日,郝XX向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在郝XX投案之前,他已經咨詢過陳曉偉律師。陳曉偉律師根據郝XX的描述,判斷其行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建議他及時去公安機關投案,因為認定自首對量刑會非常有利。郝XX聽從建議,在律師陪同下投案并被羈押。由于郝XX之前就職的公司涉嫌犯罪人數眾多,且很多人已被判決有罪,陳曉偉律師為郝XX爭取量刑從輕。后續在看守所會見時,律師和郝XX交流辯護意見并獲其認可。律師提出辯護意見,認為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從犯;主動投案,如實供述,具有自首情節;自愿認罪認罰,且退賠了部分違法所得;本案存在重復投資及掛單情形,提請法庭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
法院經審理認為,郝XX系從犯,有自首情節,自愿認罪認罰且退賠部分違法所得,對其依法從輕處罰。郝XX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十八萬元。
律師價值
陳曉偉律師在這兩起案件中發揮了關鍵作用。在證據組織方面,他通過詳細會見當事人和認真閱卷,全面掌握案件細節,為辯護提供了堅實的證據基礎。在談判和調解時機的把握上,他精準地抓住了為當事人爭取從輕處罰的機會,如建議郭X退賠、讓郝XX自首等。在法律適用上,他準確地依據法律條文,提出合理的辯護意見,使當事人在法律框架內得到了從輕處罰。
實踐意義
在司法實踐中,對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法院會綜合考慮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否有自首、坦白、認罪認罰、退賠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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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來量刑。對于從犯,通常會從輕或減輕處罰。同時,對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的被告人,認定自首后也會在量刑上予以考慮。這體現了法律鼓勵被告人主動認罪、積極退賠,以減少犯罪行為對社會造成的危害。
結尾
通過這兩起案例可以看出,陳曉偉律師在處理刑事案件時,證據收集精細,能全面了解案件情況;行動快速,及時會見當事人并制定辯護策略;策略靈活,根據不同案件情況提出針對性的辯護意見。這些綜合優勢使得他能夠為當事人爭取到較為有利的判決結果,是處理刑事案件值得信賴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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