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規范倫理學仍居主流的當下,進化倫理學憑借其自然主義解釋框架,逐步走入學界研究視野。將德性倫理學納入進化倫理學視域,探尋進化倫理學與規范倫理學的融合路徑,能夠為化解二者的理論分歧提供全新的研究思路。
原文 :《德性倫理學作為一種進化倫理學》
作者 |上海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韓王韋
圖片 |網絡
雖然當前倫理學的宏觀敘事仍以規范倫理學為主,但進化倫理學(Evolutionary Ethics)的自然主義解釋框架也逐漸受到學界重視。一方面,它推動了倫理學與經驗科學深度交融,有助于倫理學走出僅重視道德證成的思辨傳統;另一方面,它對道德現象和道德能力的發生學解釋,能夠為解讀傳統問題提供新的理論視角。
不過,進化倫理學最受人詬病的是:它用“是”取代和消解了“應當”,把倫理學變成基于進化論的“事實”陳述,對傳統價值的規范性提出了挑戰。因此,人們有理由對之保持警惕。如果聯系到其早期形態(社會達爾文主義)所招致的倫理災難和政治惡果,就更應如此。
![]()
然而,倘若借助尼采視角,將德性倫理學不僅視作一種規范倫理學(作為后果論和義務論的替代性方案),還視作一種進化倫理學,那么或許就可以找到一條連接進化倫理學與規范倫理學的路徑。進化倫理學并不必然跟規范倫理學不相容。
1
從古典倫理學到近代倫理學的演變
以柏拉圖、亞里士多德為代表的古典倫理學具備兩個鮮明特征。其一,德性、理性與幸福不可分,德性依托理性存在,且以幸福為終極旨歸;其二,道德主體、道德行為與行為后果不可分,想要成為什么樣的人,就要有什么樣的行為,同時要承擔相應的倫理后果。在以血緣和風俗為紐帶的城邦共同體中,德性居于核心地位。古典德性論秉持生命整體觀與幸福目的論,既肯定了人的卓越才能和良善品行,又強調了人的社會嵌入性(契合亞里士多德“人天生趨向城邦生活”的論斷)。
在大航海時代,跨文化交流日益頻繁,單一習俗或單一價值的共同體概念成為不可能。多元文化體系要求人們在理性和規則的基礎上重塑共同體概念。于是,德性的重要性逐漸被契約所取代。倫理評價的重點從個體的內在品性,轉向了外在的行為及行為后果。這導致了道德主體、道德行為與行為后果的相互割裂,以及德性、理性與幸福的彼此分離。在此背景下,近代倫理學分化出了功利主義后果論與康德義務論兩大理論流派。
雖然近代倫理學與古典倫理學差異顯著,但二者共享目的論邏輯,均以終極預設(終極善或道德法則的終極根據)作為倫理推理的起點。其中,功利主義延續外在目的論路徑,以總體福祉最大化作為道德評判的終極標準;而康德義務論則通過“理性自律”重構了目的概念:道德行為的終極根據不在于外在的善,而在于理性存在者作為“目的自身”(Zweck an sich selbst)所賦予的道德法則。如此,康德提供了一種非后果論的、以理性自主為核心的內在目的論進路。
![]()
無論是古典德性論,還是近代占主導地位的后果論和義務論,在十九世紀均受到自然科學尤其是生物學理論的巨大沖擊。拉馬克主義與達爾文主義從獲得性遺傳和自然選擇的演化機制出發,推動了倫理學的自然主義轉向。道德不再被解釋為良善品行的穩定表達、先驗理性的絕對命令或純粹效用的最大化計算,而是被視作生物適應機制與人類社會演化長期互動、協同塑造的歷史性產物。
2
進化倫理學的誕生
19世紀,人類在宇宙和自然秩序中的地位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戰。細胞學說與達爾文進化論從根本上動搖了文藝復興以來賦予人的尊嚴。人不再是自然的寵兒、造物的皇冠,而成為一個亟待被重新定義的物種。
細胞學說從生物構成層面模糊了人與其他生物的界限。它將人還原到整個自然的連續性當中,主張一切生物皆由細胞構成。而達爾文進化論則進一步把人置于物種演化的宏大框架內加以審視,否定了人作為理性動物的獨特地位。人只是自然選擇過程中的偶然產物,不是生命進化的終點和目的。這對康德以來把人視作目的的思想有著極大沖擊。進化論瓦解了道德的超驗來源,促使哲學家將道德現象納入自然因果與演化進程中去思考,由此催生出了早期進化倫理學。
斯賓塞、高爾頓與赫胥黎代表著早期進化倫理學的三個不同方向。斯賓塞主張,演化遵循從同質到異質、從簡單到復雜的進步規律。進步本身就指明了倫理的方向。凡是順應自然篩選、助力優勢個體存續的行為,皆可歸為善。因此,他反對國家干預,認為濟貧法、公共教育、國家醫療等社會保障措施保護了弱勢個體,阻礙了自然篩選進程,不利于人類物種的優化。高爾頓則主張以人工選擇補充或取代自然選擇。他認為,人類應當主動干預自身進化,改善后代的遺傳品質。這一思想最終衍生出了極具爭議的優生學理論。不同于前兩者,赫胥黎認為,人類選擇與自然選擇之間存在著難以消弭的沖突。道德是人類社會在文明進程中形成的獨特產物。它超越自然演化,并且對其有矯正作用。生命進化就是不斷矯正自然進化的艱辛過程。
![]()
三者的倫理思想雖有不同,但均秉持自然主義立場,拒斥超自然道德,重視遺傳與環境對道德生成的塑造作用,并對社會進步抱有明確信念。學界對他們的社會進化思想較為熟悉,但這種熟悉固化了“規范倫理學與進化倫理學不相容”的刻板印象。如果進一步考察早期進化倫理學的另一種形態——尼采的德性論,或許便能打破這一印象。
3
橋接進化倫理學與規范倫理學的可能
自19世紀60年代起,進化論思潮經海克爾等人推廣,在德國廣泛傳播,成為當時極具影響力的主流思潮之一。尼采深受這一思潮的影響。通過反思海克爾的機械進化論、斯賓塞的社會達爾文主義與高爾頓的優生學,尼采構建了一種以德性論為核心的進化倫理學。其理論特征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德性是生命演化的動力。無論是拉馬克還是達爾文,都將環境視作生命演化的關鍵變量。斯賓塞更是以“適者生存”概括了環境在傳統演化理論中的核心作用。與之相對,尼采認為,生命演化的核心并非適應環境,而是自我超越。如果生命演化以適應環境為目的,那么生命發展將陷入停滯。德性作為與權力意志相呼應的本能沖動,是生命掙脫環境束縛、超越自身局限的核心動力。
第二,后天獲得的卓越特性不能遺傳。社會達爾文主義認為,人類進化與生物進化一樣,遵循著由低等向高等的發展邏輯,適應環境的個體或群體得以存續,不適者則會被淘汰。尼采對此提出批判,認為生物從低等向高等的持續進化是不存在的。人類歷史中雖偶然出現卓越的個體,但此類個體的杰出特質無法通過遺傳傳遞給后代。因此,少數卓越個體的出現并不能推動人類實現實質性的提升。尼采贊同拉馬克學說中的“用進廢退”,卻摒棄了“獲得性遺傳”。他認為每個生命體都有其獨特的演化軌跡。同時,他也反對斯賓塞以幸福為導向的進化目的論,否定“進化本身就能增進幸福”。他提出生命不以幸福為目的,幸福(健康良好地生長)只是生命追求卓越的前提。
第三,身體的自然德性值得重視。19世紀50年代興起的科學唯物主義運動,試圖將人類精神活動還原為身體器官的產物。福格特“思維之于大腦猶如膽汁之于肝臟和尿液之于腎臟”的論斷,正是這一思潮的典型表達。受此影響,尼采將理性視作身體的衍生物。他認為,身體具備一種突破自身界限的德性。因此,它才能為自己孕育出精神和理性。這種根植于身體的德性,構成了生命演化的內在機制和原始事實。
第四,德性并非可被固化的抽象規范。在尼采看來,德性的內涵與形態會根據生命的本質需要,隨環境與生命階段的更迭動態演變。在《查拉圖斯特拉如是說》中,他提出了著名的“精神三變形”:作為負重者的駱駝,作為掠奪者的獅子,以及象征著“新的開端”的小孩。不同形態代表著精神的不同發展階段。而在精神的不同階段則對應著不同的德性。德性與精神(或生命)的階段性需求深度綁定。倘若把德性固化為統一的行為標準,便會造成德性的本質異化,使其脫離德性論的核心范疇,滑向義務論或后果論的軌道路線。譬如,如果我們把勇敢固化為某種統一的道德義務或評判標準,便會消解其與生命需求、場景語境的內在關聯,背離了德性論的核心旨趣。
![]()
眾所周知,德性倫理學長期以來面臨兩方面困難:其一,德性范圍難以劃定,不同傳統開列的德性清單差異顯著;其二,德性清單難以窮盡,任何看似完備的列舉都可能遺漏重要的德性。針對這一難題,本文采取一種收縮策略:將德性論首先理解為一種進化倫理學。同時將德性范圍限定在生命演化的動力和人追求卓越的本能之上。每個人都可以依據其德性本能,朝著不同的方向追求卓越。德性本能在生命不同發展階段會以不同方式呈現,個體可通過內省與自察,認識自身追求卓越的本能傾向。這種認識過程能夠引導個體在理解自我的基礎上,與社會規范、道德價值展開批判性或建設性的對話,而非被動地接受既定的道德要求。
總之,只有將德性論觀察和描述的“事實”,與義務論、后果論所確立的“規范”“價值”相融合,人才能更好地成其所是。
文章為社會科學報“思想工坊”融媒體原創出品,原載于社會科學報第2005期第5版,未經允許禁止轉載,文中內容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本期責編:程鑫云
![]()
《社會科學報》2026年征訂
點擊下方圖片網上訂報↓↓↓
![]()
![]()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