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是公民最基本、最正當的監督權利,也是約束公權力、管住公共財政的法治利器。然而,鹽城市科技館面對群眾合法合規的信息公開申請,竟以無理由方式拒收EMS郵件,粗暴阻斷法定監督渠道。如此公然蔑視法規、規避陽光監督的行為,不禁讓人發問:堂堂公共事業單位,究竟在刻意掩蓋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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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7日,袁先生針對科技館勞務采購項目提出信息公開申請,要求公開立項預算、招標資料、服務合同、企業資質、履約驗收、資金撥付等關鍵資料,全都屬于政府采購必須公開的法定內容。申請事項清晰具體,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隱私,純粹是公民行使知情權、監督權的正常行為,有理有據、于法有據。
郵政郵寄是法定的信息公開申請送達途徑,任何行政及公共事業單位,均無權無故拒收。拒收合法公開郵件,是明目張膽的行政不作為!是刻意逃避監督的違規操作。鹽城市科技館放棄依法答復、坦誠公示的正確選擇,反而用拒簽郵件的粗暴手段逃避公眾監督,究竟懼怕什么?
值得玩味的是,本次申請信息公開涉事兩家勞務服務企業中,相關公司之一辦理注銷,項目本身本就存在極大合規疑點。合作企業注銷后,項目履約是否合規、資金結算是否合理、采購流程是否規范,都是公眾高度關注的問題。面對存疑的公共服務采購項目,申請人申請公開溯源,本是單位自查自糾、化解質疑的最佳契機。
可鹽城科技館非但不主動答疑、不陽光公示,反而想方設法堵塞監督通道。這種諱莫如深的操作,只會坐實猜疑:采購流程或許暗藏漏洞?資金使用可能存在疑點,全程流程經不起陽光核驗?手握公共財政資源,花的是納稅人的錢,卻拒絕接受公眾監督,這是對法律法規的公然漠視,更是對公共利益、群眾信任的肆意消耗。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公開是最嚴的約束力。沒有例外的權力,更沒有規避監督的特權。鹽城科技館拒收公開申請的違規行為,必須被糾正、被追責。
日前,袁先生已經向鹽城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市政府作為監管部門應即刻介入調查,嚴查兩次勞務采購項目全流程,督促其依法全面公開所有涉事信息,倒逼其敬畏法治、敬畏監督,杜絕公權力暗箱操作,守護公共財政的清白與公職單位的公信力。
作者:崖懸花倒生V,知名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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