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6月17日訊(記者 周曉雅)境內ETF市場將從被動指數工具時代,邁向主動與被動協同發展?的新階段。
今日,深交所發布《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指引第5號——主動管理交易型開放式基金》,上交所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主動管理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旨在鼓勵產品創新的同時,從制度上充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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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觀全文,投資者保護的理念貫穿于產品準入、投資運作、信息披露、持續監督等各個環節,形成了一套立體的保護機制。財聯社記者梳理以下要點以供讀者參考
一是從源頭把關,《指引》對管理人和基金經理提出明確要求,包括5年以上主動權益公募管理經驗,近3年平均規模不低于100億元等,只有專業、穩健、負責任的管理人,才被允許運作主動ETF;
二是投資運作設下“安全護欄”,要求分散投資,降低單一風險, 持倉股票不低于30只;同時也要保障流動性,持倉股票最近1年日均成交金額位于所在交易所全部股票的前80%;
三是對主動ETF的運行約束換手率、制定合理的業績基準,杜絕短期頻繁交易與集中大額調倉行為;
四是讓“主動”看得見、看得清,設計了高標準的透明度要求,涉及每日披露真實申購贖回清單、 IOPV(份額參考凈值)等指標;
五是強調產品名稱強制標識“主動”字樣,有助于投資者根據自身 風險偏好做出清晰的選擇。
六是《指引》要求管理人建立風險監控系統,定期向交易所報送運作報告,這意味著主動ETF不是“發行后不管”,同時還要求設置暫停申贖與 停牌的 應急機制,這為極端情況下保護投資者利益提供了操作空間。
對于主動ETF的落地,有業內人士評價稱,這是非常好的時機,主動管理的阿爾法被看到。
從源頭把關:專業管理人制度保障產品投資運營
上述《指引》主動ETF給出明確的定義,主動ETF是指基金管理人自主選擇投資策略、不以跟蹤特定指數為投資目標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開放式基金。
主動ETF的核心在于“主動管理”,而主動管理的能力直接取決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經理的專業水平。
為此,《指引》第四條和第五條對管理人和基金經理提出了明確要求,通過“專業準入”為投資者的資金安全把好第一道關。
對管理人的要求:5年以上主動權益公募管理經驗,近3年平均規模不低于100億元、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且首次開發須通過交易所專項檢查。
這意味著,能夠發行主動ETF的機構,都是在主動投資領域經過長期市場檢驗、具備投研能力和風控體系的機構。
對基金經理的要求:中長期業績良好、投資風格穩定、以投資者利益為優先。
這一條款為投資者最關心的問題提供了底線保護——基金經理靠不靠譜?通過要求基金經理具備穩定的投資風格和可追溯的良好業績,投資者可以更好地評估其管理能力。
這套準入機制的設計邏輯正是只有專業、穩健、負責任的管理人,才被允許運作主動ETF,這本身就是對投資者最基礎的保護。
投資運作設下“安全護欄”
主動ETF若缺乏約束,可能演變為集中持股、高換手率、低流動性的高風險產品。《指引》第七條為投資運作設定了明確的量化底線,這些底線本質上是對投資者的“安全護欄”。
一是分散投資,降低單一風險
《指引》要求持倉股票不低于30只,前十大持倉權重合計不超過60%。這一設計確保主動ETF不會把大部分資金押注在少數幾只股票上。《指引》在指數基金有關規定的基礎上對主動ETF作了更高要求,體現了分散投資的理念導向。
二是保障流動性,確保交易順暢
《指引》要求持倉股票最近1年日均成交金額位于所在交易所全部股票的前80%。如果基金大量持有流動性差的股票,一旦市場波動加劇,可能面臨無法按合理價格賣出股票的風險,損害投資者利益。《指引》通過流動性門檻,保障主動ETF的底層資產具備充足的可交易性。
三是約束換手率,防止頻繁交易損害投資者利益
《指引》要求合理控制換手率,調倉平穩有序,禁止短期頻繁交易與集中大額調倉。由于主動ETF的PCF清單是依據前一天實際持倉制作的,ETF調倉時PCF清單和IOPV可能會出現偏差,影響投資者申贖成本。《指引》要求管理人保持組合的相對穩定,避免利用主動ETF進行短線投機,堅持長期投資的理念。
四是錨定風格,制定合理的業績基準
《指引》要求設置合理的業績比較基準,保持投資風格穩定并有效防范投資風格明顯大幅偏離業績比較基準。《指引》通過錨定基準,使風格漂移變得可識別、可約束。
讓“主動”看得見、看得清
相比起傳統主動管理基金(如普通開放式股票基金)通常按季度或半年度披露持倉,投資者難以及時了解組合變化。但ETF產品在二級市場實時交易,若信息披露不及時,投資者將無法合理定價。《指引》為此設計了高標準的透明度要求。
首先是每日披露真實申購贖回清單(PCF)。
《指引》第九條要求,基金管理人必須基于真實投資組合制作申購贖回清單,并于每個交易日開市前披露。對于主動ETF而言,投資者不再是被動接受凈值結果,而是可以在充分了解組合構成的基礎上做出買賣決策。
其次是IOPV(份額參考凈值)為交易提供定價參考。
《指引》第十條允許基金管理人自行或委托機構計算并發布IOPV,且IOPV須基于申購贖回清單或交易所認可的其他方式計算。IOPV的實時發布有助于投資者在交易時段內大致判斷ETF份額的實時凈值,避免以過高溢價或折價買入/賣出。同時,規則還要求管理人加強IOPV的實時復核,進一步保障數據的可靠性。
再次,產品名稱強制標識“主動”字樣。
《指引》第六條規定,基金名稱應包含“主動管理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字樣,場內簡稱應包含“主動”字樣。這一看似簡單的命名規則,實則是對投資者識別權的重要保護。當前市場上ETF種類繁多,普通投資者很難一眼分辨主動與被動產品。強制標注“主動”,有助于投資者根據自身風險偏好做出清晰的選擇。
持續監督與風險處置:保護產品安全穩定運行
投資者的保護不僅體現在事前和事中,還延伸到產品運作的全過程。《指引》第十一條和第十三條構建了持續監督機制。
首先,在基金管理人主動監控與報告方面,《指引》要求管理人建立風險監控系統,定期向交易所報送運作報告。這意味著主動ETF不是“發行后不管”,而是處于持續的自我檢視和外部監督之下。
其次,暫停申贖與停牌的應急機制,當發生風險事件時,管理人可以申請暫停申購、贖回或停牌。這為極端情況下保護投資者利益提供了操作空間。
整體來看,《指引》通篇體現了“以投資者為本”的監管理念。主動ETF的長期生命力最終取決于能否贏得投資者的信任。對于投資者而言,了解規則就是了解自己的權利;對于行業而言,落實規則就是踐行對投資者的承諾。在規則的護航下,主動ETF有望成長為公募基金市場中一支透明、專業、值得信賴的力量。
主動ETF是近年來全球資本市場發展最迅速的產品類型之一。據ETFGI數據顯示,截至2026年4月底,全球主動ETF資產規模已達到2.33萬億美元,創下歷史新高,2026年以來凈流入達3116.6億美元,同樣刷新同期最高紀錄。
(財聯社記者 周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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