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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等人通過直播間引流、
業務員電話推銷等方式
打著“國學授課”的幌子推薦股票
誘導被害人高位接盤某新三板股票
借此非法獲利
一場免費的“國學講座”,一個號稱“穩賺3倍”的新三板內部項目,讓73歲的張大爺賭上畢生積蓄。然而,次日股價就斷崖式下跌。血本無歸的他被警方告知,所謂的“國學大師”“炒股專家”,竟是同一個人用6部手機扮演的多個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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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由AI生成)
聽“國學大師”講座
損失1200余萬元
“您好,我們邀請您免費聽國學大師講座,講解家居布局、五行命理。”2025年3月的一天,上海閔行的張大爺接到一個電話,對方語氣親切,稱只要添加微信就能免費進群聽課。退休的張大爺對國學一直很感興趣,加了對方的微信后,被拉進一個叫“吉人天相”的國學講課群。
群里每天準時推送直播鏈接,在直播間里,“鄧老師”正襟危坐,引經據典,講解風水、命理,不少像張大爺這樣的中老年人聽得津津有味。
后來,直播間的畫風悄然轉變。先由“鄧老師”講40分鐘國學,后由“唐老師”分析股市行情。“唐老師”在不經意間透露:“新三板有個內部項目,普通人根本拿不到額度,我可以介紹‘韓老師’帶你們學投資……”話音剛落,群里多名“投資者”輪番上陣,曬出盈利截圖,吹噓跟著“韓老師”賺了幾十萬元……
在群內氣氛的烘托下,平日里就很關注股市的張大爺逐漸被“洗腦”,并得到“韓老師”一對一指導。“我有很多股票市場的內部消息,你先按照我的推薦,買這三只新三板股票,保你獲得1倍到3倍的收益。”張大爺先抱著試試看的心態,購入了對方推薦的股票。沒想到,幾天后,這幾只股票很快升值。嘗到甜頭的張大爺,對“韓老師”愈加信任。
很快,“韓老師”又開始推薦張大爺購買另外一只新三板股票,并承諾:“這只股票能漲3倍至10倍,就算跌了,也會通過1∶10配股保本。”
同年5月29日,“韓老師”指令群里所有投資者在同一時間以每股15元的價格買入這只股票。
張大爺掏空所有積蓄,滿懷期待地買入股票。然而,次日,這只股票斷崖式下跌至每股不到4元。張大爺想拋售離場,卻發現根本沒人接盤。他慌忙致電“韓老師”,對方只讓其“等待配股”,之后便徹底失聯。
經查,除了張大爺,群里還有6名投資者在同一天大量購入該只股票,7人共計投入1891萬余元,僅張大爺一人就投入1230萬余元。
收購空殼公司布下薦股陷阱
2025年7月15日,閔行警方接到線索,稱有一伙人在轄區非法推薦股票。民警突擊檢查了上海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辦公場所。然而,公司早已人去樓空,只剩前臺一人留守。據前臺員工回憶:“公司突然通知放假,老板和業務員全不見了,我連工資都沒拿到。”民警當場查獲了上百臺工作手機、成堆的話術單和空白的“份額申請表”。
隨著偵查深入,一個以李某、向某為首的犯罪團伙逐漸浮出水面。
李某此前曾因非法經營罪入獄,2025年3月刑滿出獄后,通過外網結識了自稱新三板創業公司的內部人員。對方稱只要薦股成功,就可以獲得成交金額40%左右的利潤分成。為方便開展業務,李某出資1.5萬元收購了這家連證券投資咨詢資質都沒有的空殼公司,拉上老相識向某重操舊業。
薦股成功后,李某將從境外上線處拿到的部分利潤分給向某團隊,剩余部分用于支付業務員提成和公司運營開支。因李某與境外上線人員的聊天記錄等證據已被刪除,公安機關暫時未能確認境外上線的身份。
2025年11月,案件被公安機關移送閔行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我只是去李某的公司喝喝茶,民警查獲的手機都是我幫別人保管的。”到案后,向某拒不認罪,稱自己不是涉案公司的工作人員。“向老板有獨立團隊,我只負責出租工位收取租金,對他們公司的業務毫不知情。”李某則供述自己僅為向某介紹新三板資源,出租公司工位。
案件陷入“零口供”僵局。辦案檢察官仔細翻閱近千頁案卷,逐一比對微信實名認證信息,核實團伙其他成員筆錄,發現多個薦股“老師”的微信號都綁定了向某的手機號,群內所謂的“鄧老師”“唐老師”“韓老師”,背后的操作者都是向某。
團隊業務員供述,向某曾在辦公室同時操控6部手機,所控制的不同微信號有的講風水,有的講股票。此外,團隊業務員一致指認向某是團隊負責人,負責發放工資和培訓話術。李某的聊天記錄則顯示,他不僅對接上游股票資源,還統一制定了提成比例,所有利潤都由他分配。在鐵證面前,兩人的謊言不攻自破,最終認罪認罰。
非法經營金額近兩千萬元
那么,這個犯罪團伙是如何躲開監管視線,向眾多市民電話薦股的呢?
通信公司員工的證言揭開了他們規避監管的手段。“向某購買電話卡時行為詭異,不讓我們進入辦公區辦理業務,只能在茶水間對接。此外,在交易過程中,向某等人還刻意隱瞞公司的真實業務。”由于這批電話卡收到大量用戶投訴,運營商很快就停用了所有卡號。
此外,為隱匿資金流向,該團伙所有利潤均以現金形式結算。李某從上線處拿到現金后,在辦公室當場分發給各團隊負責人,再由他們逐級下發給業務員。
“證券投資咨詢屬于國家特許經營行業,任何機構和個人未經證監會許可,均不得從事相關業務。”辦案檢察官指出,李某等人利用普通投資者對新三板市場認知不足的弱點,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通過直播間引流、業務員電話推銷等方式,打著“國學授課”的幌子推薦股票,誘導被害人高位接盤某新三板股票,借此非法獲利,不僅讓多名投資者遭受巨額損失,更嚴重擾亂了證券市場經營秩序。
經司法審計確認,李某非法經營金額1799萬余元,向某非法經營金額348萬余元。閔行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李某、向某未經國家證券監管部門批準,擅自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今年3月,該院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對被告人李某、向某二人提起公訴。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李某、向某家屬分別代為退贓、退賠10萬元、1萬元。3月27日,法院經審理,以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李某、向某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一年,各并處罰金。
一審判決作出后,李某提出上訴,后在二審法院審理期間申請撤回上訴。5月12日,二審法院裁定準許其撤回上訴,該判決現已生效。
涉案公司其他業務員被另案處理,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 通訊員:姚緣 楊瑩瑩 漫畫:王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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