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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起整治形式主義
為基層減負典型問題的通報
日前,貴陽市級層面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專項工作機制辦公室會同市紀委辦公廳對2起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典型問題進行通報。具體如下:
1.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服務中心違規變相開展考核。2025年12月至2026年1月,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服務中心開展年終巡查調研,提前下發評分表,要求對照24項重點事項收集準備資料,巡查調研過程中,主要通過實地檢查臺賬、圖片等印證資料,對各地重點事項完成情況進行評分,以巡查調研名義變相開展考核,違反了《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若干規定》不得以調研之名行督查檢查考核之實的禁止性規定。
2.觀山湖區有的單位落實制發文件與為基層減負一致性評估要求不到位,隨意安排鎮(街道)工作。2026年4月,觀山湖區自然資源局未嚴格對照鄉鎮(街道)履職事項清單開展制發文件與為基層減負一致性評估,起草的有關文件把列入上級部門收回事項清單的工作明確由各鎮(街道)負責,把列入配合履職事項清單的工作明確鎮(街道)為責任主體,區政府辦公室對此審核把關不嚴。
以上問題反映出一些地方和部門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的意識樹得不牢,工作存在明顯路徑依賴、慣性思維。有的以檢查工作為由,設置指標、變相考核;有的執行制發文件與為基層減負一致性評估制度不力,履職事項清單被“擱置”。各級各部門要結合開展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學習教育,一體推進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深挖形式主義背后的官僚主義和政績觀偏差問題,嚴格執行《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若干規定》,統籌規范督查檢查考核、改進方式方法,制發文件、安排工作加強與為基層減負一致性評估,推動鄉鎮(街道)履職事項清單落地見效。各區(市、縣)專項工作機制要強化統籌協調、抓好督促落實,深化“六個糾治”,鞏固“十減”成效,不斷提升發現問題、解決問題能力,持續推動整治取得更大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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