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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惠州市自然資源局在官網發布公告,擬對《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下稱《補償辦法》)部分條款進行修訂,并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此次修訂,新增房票安置獎勵成為本次修訂的重點之一。
根據擬修訂的《補償辦法》第三十九條,縣(區)人民政府在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時,對村民住宅權屬人給予的適當獎勵,在原有的貨幣補償獎勵、等值置換安置房獎勵基礎上,新增“選擇房票安置”的獎勵方式。
選擇房票安置,具體標準為:按村民住宅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最高不得超過900元,每戶最高獎勵不得超過43.2萬元的政策不變。
在此前貨幣補償、安置房置換之外,又多了一項“房票安置”的選擇。此前的補償辦法規定,選擇貨幣補償的,按村民住宅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最高不得超過900元;選擇等值置換安置房的,按置換安置房的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最高不得超過900元。
與此同時,擬修訂的第四十四條對部分歷史形成的無證房屋獎勵范圍作出明確限制。1983年《廣東省村鎮建房用地管理實施辦法》實施后建成、未取得權屬證書且不符合“一戶一宅”的村民其他房屋,在原來的基礎上,也不給予房票安置等獎勵,但配合征地的仍可享受臨時安置補助、搬遷補助、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及限時搬遷獎勵。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 蔣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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