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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每天進出小區,電梯是業主最常用的公共設施。但不少小區電梯常年老化、故障頻發,一旦發生墜落、驟停、卡頓傷人事故,物業公司和電梯維保公司到底誰該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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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真實案情回顧:隱患已告知,卻無人整改
A小區由甲物業公司提供物業服務,乙公司是小區專屬電梯維保單位,長期負責電梯日常檢修、故障排查、養護工作。2025年5月,乙公司在常規維保排查中,發現小區電梯運行年限久遠、核心配件嚴重老化、故障高發,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正式發函告知甲物業:小區電梯抱閘老化、編碼器損壞,多處關鍵配件磨損嚴重,頻繁出現運行故障,明確建議盡快更換編碼器等老化配件,消除安全隱患。遺憾的是,甲物業公司收到整改函后,未采納任何整改建議,拖延不更換配件、不消除隱患。
僅僅3個月后,2025年8月,業主蘇某正常乘坐小區電梯時,電梯突發故障驟停卡頓,蘇某當場摔倒受傷,后續入院治療,產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各項損失共計3萬余元。
事故發生后,乙公司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排查,最終確認:本次傷人事故,直接原因正是電梯編碼器老化故障,與此前預警的隱患完全一致。
協商賠償階段,兩方企業互相推諉,誰都不愿擔責:
(1)甲物業公司辯稱:電梯維保已委托乙公司,自己僅負責日常監督溝通,已盡到管理義務,無失職行為,不該賠錢;
(2)乙維保公司辯稱:自己只負責維保服務,不是電梯的使用、管理主體,本次維保無任何瑕疵,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協商無果后,業主蘇某一紙訴狀,將甲、乙兩家公司一并訴至法院。
02
法院最終判決:一方全責,一方無責
經過審理,法院作出明確判決:由甲物業公司全額賠償蘇某全部損失,乙電梯維保公司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很多人疑惑:為什么負責修電梯的維保公司無責,反而是物業全責?
1、維保公司:已完全履行法定義務,無任何過錯
乙公司作為專業維保單位,不僅按規范開展日常維保工作,在發現電梯重大安全隱患后,主動書面發函告知物業、明確風險和整改措施,已經完全履行了隱患排查、風險預警、專業維保的全部法定及合同義務。
事故隱患并非維保疏漏導致,后續未整改的后果也不歸屬于維保公司,因此無過錯、無責任。
2、物業公司:是小區電梯的第一安全責任人
根據《民法典》物業服務相關規定,物業公司是小區共有設施的法定管理人。電梯屬于全體業主共有公共設施,物業對其負有妥善養護、隱患整改、安全保障、風險管控的核心義務。
本案中,物業在收到專業機構的正式隱患整改函后,漠視安全風險、拒不整改,放任老化故障電梯持續運行,直接埋下安全隱患,是本次傷人事故的根本過錯方,理應承擔全部侵權賠償責任。
03
普法核心:
電梯出事,責任不靠“猜”,看3個關鍵標準
結合本案,給大家梳理電梯故障傷人的責任劃分黃金規則,以后遇到類似糾紛,一眼分清誰該擔責:
情況一:維保公司已預警、物業拒不整改 → 【物業全責】
維保單位完成常規檢修、書面告知隱患、提出整改建議,物業因節省成本、疏忽管理拖延不處理,最終引發事故,所有賠償、追責全部由物業公司承擔,本案就是典型判例。
情況二:維保疏漏、未發現已知隱患、維保造假 → 【維保公司擔責】
若電梯故障是因維保公司敷衍檢修、漏查隱患、未按規定維保導致,即便物業不知情,也由維保公司承擔主要甚至全部責任。
情況三:物業盡責、維保合規、設備突發意外 → 【多方按比例擔責】
雙方均依規履職,因設備自然老化突發故障,法院會結合實際情況,判定物業、維保公司按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04
業主必看!電梯受傷,最全維權指南
日常乘坐小區電梯遭遇故障受傷,不用自認倒霉,記住這幾步合法維權:
1、固定證據:保留就醫票據、事故現場照片視頻、電梯故障記錄、維保公示記錄;
2、核查隱患記錄:向物業、維保公司調取近期維保臺賬、隱患告知函、整改記錄;
3、明確追責主體:重點核查隱患是否被提前告知、是否有人拒不整改,鎖定過錯方;
4、依法索賠: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主張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等全部合理損失。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建筑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注:以上案例旨在提供法律知識普及,不構成任何形式的法律建議。個案情況不同,請咨詢專業律師。)
律師名片
張曉帆 律師
浙江峰翔律師事務所律師。
業務領域:專注于民商事訴訟(婚姻家事、合同糾紛、勞動糾紛)、企業法律顧問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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