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小伙起訴藥店索賠五萬,藥沒假人卻輸了官司,背后是年輕人對避孕的嚴重誤判
大約在2010年,鄭州有個年輕男子和女朋友一起出去旅游,兩人本來沒計劃生孩子,但路上多次發生關系,都沒用安全套,最后一次同房后大概過了六十個小時,他才讓女友吃了毓婷,這種藥是常見的緊急避孕藥,說明書上說七十二小時內有效,他就按這個時間服用了。
兩個月后女方發現懷孕,做了人工流產手術,花費一千一百多元,男方覺得藥物沒有起到作用,就去起訴了銷售藥品的藥店和生產藥品的廠家,要求賠償五萬元,法院最終沒有支持他的請求,理由是藥品屬于正規批號的真品,本身存在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二的失敗率,而且男方在服藥前已經多次發生無保護性行為,這種藥物只對單次行為有效,無法覆蓋所有可能的風險。
很多人以為緊急避孕藥是萬能后悔藥,吃一次就能解決問題,其實它是靠高劑量激素來影響排卵或阻止受精過程,但前提是在服藥前只發生一次性行為,如果兩天內有多次行為,排卵時間拉長,藥效就會跟不上,超過60小時已經接近72小時的藥效上限,效果自然減弱,更關鍵的是,男方在服藥后沒有使用安全套,萬一之后再發生關系,這次懷孕很可能就是由后續行為造成的,法院也特別指出了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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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看起來是打官司,實際上暴露了親密關系中責任分配的問題,現在很多年輕人覺得吃藥比戴套方便,特別是男生常把避孕當成女生的事,自己只管事后補救,網上還有人說一個月吃一次沒事,結果2023年上海有女生因此閉經住院,緊急避孕藥是激素藥,不是糖豆,長期或頻繁使用身體真的會扛不住。
學校里教的性教育,多半只強調不要早戀和保持自潔,很少仔細解釋為什么多次發生關系會讓避孕失敗的可能性變大,為什么緊急避孕藥的有效時間并非嚴格限定在七十二小時之內,以及藥效為什么會隨著時間延長而減弱,這些實際應用中的知識,年輕人只能通過刷短視頻來拼湊了解,而短視頻又常常只展示片段信息,比如只說吃藥就保險,卻不講清楚前提條件,結果導致有人真的相信了,出了問題就去怪藥物、怪藥店或者怪生產廠家。
法院判決他敗訴,不是偏袒藥企,而是劃清一條界限,產品本身沒有問題,責任在人的使用方式上,醫學界早就確認,緊急避孕藥的成功率大約為85%,遠低于避孕套的98%成功率,它從來不是常規避孕方法,只是最后一道臨時防線,真要穩妥的話,事前使用物理屏障最可靠。
可現實中,很多情侶連“下次一定用套”都懶得說出口,男生擔心影響感覺,女生害怕顯得不信任,最后變成一種心照不宣的默契,反正有藥兜著,這種默契其實是在逃避問題,藥不會說話,但它失效的時候,代價卻很清楚,比如人流手術、花費金錢、身體受傷,還有情緒上的裂痕。
那場官司已經過去十多年了,類似的案子每年都會出現,當事人可能早就忘記了具體細節,但核心問題依然存在,我們對事后補救的依賴過于深入,而對事前負責的意識卻顯得淺薄。
藥是死物,人是活物,藥品按照說明書產生效果,人們卻經常不按常識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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