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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江上酒
編輯丨滄浪客
“退貨退款”鬧成“僅退款”,商家遇到不公到底該不該申訴?
近期,有商家向派代爆料,稱賣出了一筆訂單,共10盒面膜,標價126元,買家收到貨后,以“不想要了”為理由申請退款,商家也通過了。
可收到退貨后,商家拆封檢查后直接傻眼了:10盒面膜全部被拆開,沒法二次銷售了。
為了嘗試挽回損失,商家決定向平臺去申訴,可沒想到買家這時候突然向客服改口,說是面膜的質量有問題。重點是,買家并沒有上傳任何證據。
在接下來的日子里,這名商家開始向平臺反復申訴。可讓商家無奈的是,幾乎每次申訴倒計時快結束時,申訴時間都會被重置。
最終,在折騰了將近20天后,平臺給出了最終判決:只退一半的貨款(63元),但對10盒被拆封的面膜并不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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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提供,后臺顯示最終貨款只退回了一半
對此,商家雖然表示很無奈,但他心里也清楚,這已經是最好的結果了。
近兩個月,僅退款事件頻頻登上熱搜。河南190元榴蓮僅退款后被威脅人身安全;新疆65歲商家40多萬銷售被僅退款吃掉一半;北京化妝師用掉包受罰4年騙僅退款89萬。
為了遏制惡意僅退款的行為,國家在2月頒布了新法規,4月對法規進行修訂。問題在于,這些案例,全部發生在“規范了之后”。
監管出手后,亂象并未被遏制。“惡意僅退款”這把達摩克利斯之劍,在商家頭上已經懸的太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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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退貨退款”到“僅退款”
商家越申訴越虧
我們先把面膜案的經過完整拆一遍。
據商家介紹,他在某電商平臺經營一家美妝店鋪,面膜是店里的常規品。約半個月前,買家下單了10盒面膜,總價126元,幾天后,在買家收到貨后要求退貨退款,理由是“不想要了”。
這本是筆正常的退貨退款,商家也就同意了。可快遞退回來后,商家拆箱驗貨才發現,發出的10盒面膜全部被拆封過,無法二次銷售了。隨后,商家向平臺進行了申訴。
可沒想到,這時買家突然改口了,跟平臺反饋說面膜有質量問題。但自始至終,沒有提供任何質量有問題的證明:沒有檢測報告,沒有瑕疵照片,什么都沒有。
商家不認,按照平臺的要求,陸續上傳了產品質檢報告和進貨單據,開始走申訴流程。
可接下來的事情才是最讓他崩潰的,在接下來近20天里,他反復提交同樣的材料,但每次申訴倒計時快到期的時候,系統會重新開始倒計時——不是駁回,不是通過,而是把你拉回起點再走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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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表示審核倒計時快結束時,會自動重置
反復折騰了20天以后,商家終于迎來了平臺的判決:追回一半的貨款63元,10盒被拆封的面膜不予處理,由商家自己解決。
而這也正是整件事里最不合理的地方:有證據的一方被迫陷入了自證陷阱,可沒證據的一方卻沒有被要求補充任何舉證。
據這位商家稱,已經不是第一次遭遇類似情況了。此前有買家申請退貨退款,結果他一查物流,發現發貨地址和收件地址是同一個地方,連寄都沒寄,商家把物流截圖提交上去,平臺照樣沒通過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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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稱申訴了虛假訂單,卻被平臺駁回
發貨地址等于收件地址,這么明顯的異常平臺系統都識別不出來。或者有種更陰謀論的解讀:其實系統識別出來了,但由于平臺的偏袒,所以這依舊無法成為商家維權的依據。
面膜案不是孤例,就在最近兩個月,類似的“僅退款”案件正在密集爆發,無論是涉案的規模和退款的手法,都在升級。
河南商家190元榴蓮被買家偽造霉變圖片僅退款,從申請到退款完成只用了5分鐘;新疆商家被薅1380單僅退款,原本40多萬的銷售額,最后只到賬了21萬。
而北京28歲的化妝師史某,更是把惡意退貨做成了一條流水線。4年間,她購買品牌衣物后拆開調包,換上舊衣服和石頭配重、用吹風機和膠帶恢復封條,再申請退貨退款。
據公安機關通告,該女子共累計惡意退貨1036次,涉案金額約89.4萬元,現已因涉嫌詐騙罪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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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法治在線
雖然這些僅退款事件里品類不同、金額不同、手法不同,但商家面對的困境是一樣的:在僅退款的維權糾紛中,商家始終處在一個被動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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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了五大平臺的規則后
派代發現了三個問題
惡意僅退款問題為什么這么難處理?監管發力了,國家出新規了,平臺也都說規則調了,可調的到底是什么?
為了探尋真相,我們梳理了在國家發文后的規則改動,五大主流電商平臺關于“僅退款”的核心變動只有一個:平臺從“主動判”,變成了“兜底判”。
淘寶的態度是“不主動介入”,京東說“優化責任分配”;拼多多說“非必要不主動介入”,抖音則把“僅退款”改名叫“退款”,快手廢止了“退款不退貨服務”。
平臺確實都在整改,但并沒有任何一家在正式規則里寫了“取消僅退款”。
足以見得,雖然各平臺進行了整改,但還是保留了兜底介入權。同時,平臺什么時間介入,滿足什么條件才會介入,平臺并沒有公開。
結合網上公開的信息、對商家的采訪,我們發現,商家經歷僅退款的卡點,主要出現在三個地方:
1)什么條件才滿足僅退款?
什么品類適用退款不退貨?什么金額以下可以直接通過?消費者需要提供什么級別的證據?在五個平臺的公開規則里,全部找不到回答。
比如面膜案里,作為標品產品,買家在沒有提供證據下,就可以介入僅退款的申請,而有證據的商家反復提供證據,花了20天事件,只追回一半。判定依據是什么?商家也不知道。
2)商家該在多長時間內響應投訴?
在五個平臺里,只有拼多多公開了一個數字:36小時。但規則附帶了平臺可以“自行決定適當縮短”的權力,“極速退款”更可以直接繞過時限,而其余四家沒有公開任何時限。
在榴蓮案里,買家僅用5分鐘退完款,在上海案中,2.36萬的貨物,只因商家沒看到消息就被超時自動退, 規則雖然給到了商家處理權,但時間窗口卻短到商家來不及反應。
3)商家申訴以后到底有沒有效果?
某平臺曾披露過“累計補償超3億元”、“7天處理完結率超95%”的數據,但并沒有公開申訴成功率,而處理完結,并不等于申訴成功。
比如面膜商家,明明手握著齊全的證據,可申訴20天卻只追回一半貨款,還有“相同地址退款”的明顯薅羊毛行為,平臺也沒有不通過。申訴通道是存在的,但商家能不能通過,并不知道。
綜上所述,各平臺雖然調整了裁決形式,但判定標準、響應時限、申訴效果仍然存在不透明、不量化、不可預期的問題。
商家僅退款申訴到底能不能成功,在最終判罰結果出來之前,都是薛定諤的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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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層層加碼,司法已經動手
隨著羊毛黨的問題愈演愈烈,自2024年底開始,監管就開始了逐步介入。
2024年11月,市場監管總局直接約談了6家主要電商平臺。這是監管層第一次正式表態:僅退款規則正在擠壓商家生存空間、助長低質低價競爭,要求整改。
約談過后不到半年,事情升級了。2025年3月,兩會“部長通道”上,市場監管總局局長羅文親自喊話:將督促平臺“明確規則的適用范圍和具體情形”。自此,僅退款開始從行業爭議,變成了兩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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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央視網
2025年12月8日,市場監管總局和國家網信辦聯合出手,發布了《網絡交易平臺規則監督管理辦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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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國家市場監管局官網,《網絡交易平臺規則監督管理辦法》
從約談到喊話到立法,一年半,三步遞進。但紅線畫了,未來該如何執行,還有待時間驗證。
不過值得欣慰的是,法規還沒補完細則,司法已經先動手了。
1)惡意僅退款,金額再小也會被追責。 榴蓮案買家偽造霉變圖片騙取190元退款,被處以行政拘留7日,違法所得全額追繳。
2)形成牟利鏈條的,以詐騙罪論處。 湖南衡山譚某文偽造圖片僅退款后轉賣閑魚,最終被判詐騙罪,有期徒刑一年,罰金5000元。
3)規模化操作、脅迫商家的,以破壞生產經營罪論處。 江蘇江陰陳某對900多家網店惡意下單2700余次,逼商家交“和解費”,被判破壞生產經營罪,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而最新曝光的化妝師案,則把涉案金額推到了新高。 4年間調包退貨1036次,涉案89.4萬元,涉嫌詐騙罪被刑事拘留。
從行拘7天,到實刑一年至一年半,再到刑事拘留,司法打擊的力度,正在快速升級。
司法在追人,監管在畫線,但判定標準不公開、響應時限不對等、申訴有效性不透明,這些系統性的規則缺陷,還沒有補上。
但在規則透明之前,至少我們已經看到了希望,在證據齊全的前提下,是可以追回應有的權益的。
但這同時也給商家提了個醒:發貨全流程錄像、保留簽收憑證、把僅退款率折進利潤模型。
以后這些看似多此一舉的動作,很有可能成為商家保護自己的關鍵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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