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亞的“10萬美元貧困人口”如果一個單身人士獨自生活,年收入46000美元,在美國大體可以算是穩穩的中產階層。除非你住在奧蘭治縣,因為在那里,即便收入翻倍,仍可能被認定為“低收入”。加利福尼亞州住房與社區發展部近日公布了該州低收入住房項目的“官方州收入標準”。根據新標準,在奧蘭治縣,個人年收入最高達到104200美元,如今也符合“低收入”認定,高于去年的9475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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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的精算師梅根·朱南托對洛杉磯公共媒體LAist表示:“這太不可思議了。我原本覺得,和同齡人相比,我已經算是過得相當不錯的人了,但我現在已經接近低收入,去年我甚至就是低收入。”不過,被認定為“低收入”并不意味著任何人都一定能在奧蘭治縣找到可負擔住房,也不意味著他們有資格領取第8章住房補貼。
這一認定的作用在于,他們可以租住受租金管制的住房單元。這類住房通常由獲得某種公共利益的開發商預留,例如享受稅收抵免、分區優惠或州政府資金支持。像奧蘭治縣這樣的地方,往往會對開發商可以在哪里建房、能建多少套住房施加嚴格限制,除非開發商先同意拿出一定數量的單元作為“可負擔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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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蘭治縣的住房成本高得驚人。根據加利福尼亞房地產經紀人協會的數據,奧蘭治縣房價中位數為1442930美元,而要負擔這樣一套住房,家庭年收入至少需要達到350400美元。當地只有大約16%的家庭達到這一收入水平。加州許多都市地區也存在同樣情況,包括洛杉磯縣、馬林縣、舊金山縣、圣馬特奧縣、圣巴巴拉縣、圣克拉拉縣和圣克魯斯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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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住房成本高企,原因很多。其中包括沿海城市擁有大量高薪崗位,推高了住房需求;同時,當地全年氣候宜人。但加州也作出了一系列政策選擇,這些政策同樣推高了住房成本。其中最主要的是加州的環境法律。
《加利福尼亞環境質量法》長期以來一直讓住房項目反對者有機會通過多年訴訟和環境審查拖延甚至叫停新項目,即便是在已經開發完成的社區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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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州以應對氣候變化為名實施的“車輛行駛里程”規則,也可能迫使開發商承擔高昂的補救成本,或者在監管機構認定項目會帶來過多駕車出行時直接放棄開發。而在沿海地區,《加利福尼亞海岸法》和海岸委員會又增加了一層審批程序,可能在全州最受歡迎、就業機會最集中的一些地區阻止新建住房、壓縮項目規模或拖慢建設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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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項規定都可能被宣傳為保護環境的手段,但這些規定疊加在一起,實際上幫助造成了住房更稀缺、價格更高的局面。此外,還有可負擔住房配建要求。每當開發商建房時,政府強制其拿出一定數量單元作為“可負擔住房”,只會進一步限制住房供應,推高房價,從而讓更多加州居民淪為住房意義上的“貧困人口”。
如果加州決策者真的想讓本州居民變得更富裕,就應該取消這些環境監管和可負擔住房規定,讓開發商重新自由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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