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2026年,村里卻讓我們簽2044年的租地協議,而且一直要租到2074年,我懷疑我家的土地被非法高價轉租了!”6月18日,河北省滄州市牛進莊鎮路莊子村的村民趙先生向指尖新聞投訴,稱其拒絕與路莊子村委會簽訂“早產”18年的土地租賃協議,但是時至今日他的土地仍被村里持續占用,既不退給他也未支付租金。
指尖新聞記者采訪中獲悉,5月30日,牛進莊鎮政府發布情況說明,稱“此次土地流轉租賃行為未在鎮政府相關部門辦理備案手續。目前,相關不合規協議已全部收回”。截至記者發稿時,牛進莊鎮政府暫未回應該事件的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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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產”18年的“土地租賃協議”(投訴人供圖)
村民質疑村委會轉租土地非法牟利
據投訴人趙先生介紹,2004年12月,他父親把家里承包的1.56畝土地以每畝每年500元的價格租給了路莊子村委會,租期20年。2026年5月,村委會組織當年共同租地的幾戶村民續簽土地租賃協議。但在簽協議時,趙先生發現協議里的部分條款涉嫌違法違規。首先,協議里出現了一個土地使用人王某龍,但據他所知,現在使用他家土地的并不是王某龍本人,且該地未種植農作物;其次,除了一份從2024年開始到2044年的租賃協議之外,村委會還讓幾戶村民提前簽一份從2044年開始到2074年、為期30年的土地租賃協議;此外,當前當地土地租賃市場價已達到每畝每年1萬元以上,而村里給出的續租價格僅為每畝每年3000元,差價懸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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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先生當時并未簽字的空白協議(投訴人供圖)
趙先生對此產生疑慮,認為村集體存在低價收地、高價對外轉租的可能性,但多次向村委會索要轉租協議均未得到提供。而且他認為現在就簽訂2044年的租地協議既不合規也不合法,因此便拒絕簽訂協議。但是,此后他家的土地卻一直被占著,既沒有退還給他,也沒有人支付租金。他多次要求村里出示村委會與王某龍的土地租賃協議,村里也一直不提供。
鎮政府發公告稱“已收回不合法協議”
趙先生稱,在拒簽租地協議后,他通12345政務服務熱線等多個渠道進行了投訴舉報。2026年5月30日,牛進莊鎮政府對外發布了《關于路莊子村集體土地租賃相關情況說明》。
指尖新聞記者看到《情況說明》中寫明:“鎮政府事前對合同內容及簽訂情況并不知情。此次土地流轉租賃行為未在鎮政府相關部門辦理備案手續。目前,相關不合法合規的協議已全部收回。鎮政府在知悉該土地租賃情況后,第一時間成立專項調查組開展實地核查、全面梳理相關情況。同時聘請專業律師提供法律指導,針對合同中不合規、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款予以專業修正建議。針對雙方糾紛,優先建議涉事企業與村民友好協商化解矛盾;若協商無法達成一致,引導當事人通過法律途徑依法維權。”
此外,鎮政府還表明態度:“經核查,若本次土地租賃協議及實際履行行為中存在違反法律法規的內容與情形,鎮政府將嚴格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依法予以取締,并督促相關方整改到位,切實維護村集體、村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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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進莊鎮政府外發布的《情況說明》(投訴人供圖)
趙先生表示,在他投訴后,的確有鎮里的包村干部與他聯系,但是只是協調他與王某龍之間關于租地的租金問題,并沒有人來調查那塊地的轉租是否合法合規,以及那塊土地目前是否改變了使用性質。
律師稱“早產”的租地合同違反《民法典》
為核實趙先生的投訴是否屬實,6月22日,指尖新聞記者與路莊子村的村支書馬如建取得了聯系,但對方得知記者的身份和想要核實的問題后,讓記者找鎮政府溝通,隨即掛斷了電話。隨后,記者又撥通了投訴人提供的王某龍兒子的電話,起初對方承認自己是王某龍的兒子,但當記者表明身份并表示想與其父親核實相關投訴是否屬實時,他又表示記者打錯電話了,稱只是“重名”,并反問:“你們記者管(這)干啥?”隨后也掛斷了電話。
當天上午,指尖新聞記者與牛進莊鎮政府負責宣傳的相關負責人取得聯系,了解涉事土地的土地性質及鎮政府對于此事的調查結果等問題,截至發稿前,暫未收到正式回應。
遼寧北天律師事務所齊永森主任表示,《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規定:“土地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一)依法、自愿、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土地經營權流轉;(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如果投訴人的涉事土地是農業用地,承租人如果改變了土地使用用途,已經涉嫌違法。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確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因此,村委會要求村民簽訂為期30年的租地協議,明顯違反現行法律規定。
來源:指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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