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新聞放出的火箭軍(戰略導彈部隊)成立60周年宣傳物料,東風-17型中近程高超音速飛行器、東風-26型中遠程彈道導彈發射畫面先后登場亮相。話說在十六七年前,提到當時的火箭軍(第二炮兵部隊)裝備的中近程戰術常導,大家印象最深刻的還是東風-11、東風-15、東風-21這三個型號,射程從300千米到1800千米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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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這么短的時間里,這三個型號的存在感已經從主力變成聊勝于無,被射程更遠、打擊威力更大、勤務性能更好的東風-16、東風-17、東風-26這三個型號全面取代,甚至先前三個型號擔負的中近程戰術打擊任務,隨著陸軍PHL-191型遠程火箭炮和750毫米遠程火箭彈的出現,已經開始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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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箭軍的中短程戰術常導,“最小射程”正在越來越遠,反而是陸軍集團軍遠程火箭炮旅的750毫米遠程火箭炮(其實就是陸軍戰術導彈),“最大射程”正在越來越遠、幾乎要趕上當年第二炮兵的近程戰術導彈了,這究竟發生了什么?其實這是裝備、不同軍兵種被賦予的任務和承擔的戰術作用所共同作用的結果。
從裝備上來講,我陸軍集團軍屬炮兵火力長期以來打的都不遠,以80年代炮兵師編制,軍屬炮兵師內射程最遠的身管式火炮應該是59式130毫米加農炮,用于反炮兵戰斗;其次是66式152毫米榴彈炮,用于毀殲打擊;火箭炮則是130毫米多管火箭炮,相比我們現在很常見的300毫米、370毫米遠程火箭炮,射程近,威力也小,而這種情況甚至一直持續到九十年代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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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承擔的戰役和戰術任務上來說,我軍集團軍軍屬炮兵只擔負毀傷、殲滅其當前任務縱深內的敵方火力即可,不擔負更大縱深的打擊任務。總之裝備決定戰術,戰術決定其承擔的戰役使命,戰役使命又反過來作用于裝備,三者之間環環相扣,互相作用。不管怎么說,一直到本世紀初,我集團軍屬炮兵部隊,縱深就管這么多,軍屬炮兵的火力也只能打到這么大縱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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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世紀之交的角度來講,既然集團軍的軍屬炮兵火力只能管30千米,所配備的整個目標保障體系自然也都是圍繞著這么大縱深來建設的,那么射程更遠的東西自然就是交給當時的第二炮兵來負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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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當時咱們也沒多少東西,主力的近程戰術常導只有東風-11和東風-15兩種,兩種都是固體火箭發動機近程戰術導彈,性能不錯,屬于第二炮兵近程打擊的主力;更遠射程的東風-21因為一部分要擔負更加重要的戰略打擊任務,不參與常規戰術打擊,至于東風-3、東風-4那基本擔負的都是戰略打擊任務;于是當時我們的陸軍和第二炮兵的射程分界基本就是陸軍管30千米,剩下的較大縱深的目標都交給第二炮兵來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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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了,20世紀末、21世紀初,咱們也不是沒嘗試過給陸軍賦予更大縱深的打擊任務。畢竟你想,客觀的戰術需求也是在那擺著的:如果你現在要打海峽對岸的一座正在起降武裝直升機、可能對你正在集結的第一梯隊形成直接威脅的野戰機場,你手里的陸炮打不著,艦炮跟你沒關系,你得通過軍區進行跨軍種協同,緊急去搖第二炮兵的值班常導來打,但一旦進行跨軍種協同,麻煩程度直線上升——最簡單的,人家軍種是有自己的火力計劃和計劃內目標的,你現在給一個計劃外目標,有沒有預留足夠的火力計劃,有沒有正好可以打的值班常導,這都是不確定的事,搞不好可能好不容易搖到常導了,對方的目標早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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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就帶來了世紀之交不少軍迷們津津樂道的第二炮兵常導交給陸軍集團軍炮兵師,大家普遍認為這下陸軍的打擊范圍從幾十千米上升到了幾百千米,可以和第二炮兵battle一下生態位了。當然,二十多年前的這次第二炮兵的常導交給陸軍集團軍的裝備試驗,其結果當年的軍迷都知道——不好使,過了一段時間又還給第二炮兵去了。之所以不好使,看了上面的文章相信大家都知道了,集團軍的整個目標保障體系都是圍繞著怎樣打幾十千米縱深的目標設計的,你現在要打幾百千米的目標,我咋給你進行目標保障?我連這目標在哪我都不知道,那你給我射程這么遠的兵器那不就是燒火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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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最早將第二炮兵的東風-11交給陸軍集團軍的嘗試不算成功,但證明了一點,這一點咱們也是一直在提——“需求是客觀存在的”。既然需求是客觀存在的,那陸軍集團軍自然就會往這個方向努力——第一步是我們看到的,PHL-03/03A型300毫米遠程火箭炮的裝備,2004年《世界軍事》宣傳過的南京軍區炮兵某團團長丁仕夫,那當年可就是打300毫米遠程火箭炮的行家。值得注意的是,當年為了保障300毫米遠程火箭炮,我們直接在炮兵師配備無人機分隊進行戰場偵察、目標指示、炮兵校射的,后續我們的300毫米遠程火箭炮配備的彈種越來越多,射程也越來越遠。從最早發射普通彈的僅有幾十千米拓展到150千米甚至更遠,也證明了陸軍集團軍遠程火箭炮開始逐步具備保障100千米以上目標打擊的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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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370毫米遠程火箭炮裝備部隊之后,其射程其實已經逼近老東風-11型陸軍戰術導彈的打擊距離、甚至在部分性能上還有所超出。此時的陸軍集團軍屬炮兵,已經開始“搶”火箭軍戰術常導在戰術上的地位了——最根本的因素,是被賦予的作戰任務、相應的戰術需求發生了變化,而戰術需求變化之后,裝備自然會進行改進和升級,那么火箭軍和陸軍在戰術常導上生態位自然就發生重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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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集團軍軍屬遠程火箭炮需要打更遠的目標,在射程上越來越接近于當年火箭軍戰術常導的生態位,可火箭軍的任務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它的射程也在往外拓展。當年第二炮兵只負責處理海峽對岸的目標就可以,現在要打的目標,包括第一島鏈上的空軍基地、雷達陣地、反艦導彈陣地,甚至美陸軍MDTF(多域特遣隊)或者海軍陸戰隊瀕海作戰團都在打擊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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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斗爭形勢的延續,日本本土的大量目標也在我打擊范圍內,需要處理的目標數大大提高,打擊的射程從數百千米上升到1500千米以上;更何況隨著美軍的戰略態勢開始整體往第二島鏈回收,戰時關島、天寧島、帛琉等幾個要點更有可能成為美軍集結的中心,我軍需要使用更多的射程在3000千米以上的中程戰術常導來打擊這些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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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們現在看到的情況,就是陸軍的遠程火箭炮,需要打的射程越來越遠,越來越接近和超過當年東風-11和東風-15乃至東風-21的生態位。但是火箭軍自己的戰術常導也在往外拓展射程,出現了東風-16、東風-17和東風-26這種新的涵蓋中遠程、中程、中近程的新型戰術常導。從這個意義上來講,現在的中國陸軍也算是實現了當年軍迷們津津樂道的、把第二炮兵的近程戰術導彈弄到手里、確保集團軍能實現百千米級火力控制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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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目前,陸軍遠程火箭炮的射程越來越遠,而相應的火箭軍的近程戰術導彈射程也越來越遠,第一島鏈內的不少目標甚至都已經算是陸軍遠火的火力范圍了,但火箭軍的東風-11、東風-15的故事其實也還沒有結束:
畢竟一方面,這些老彈的裝備規模還是太大了,盡管有些已經退役、轉為訓練裝備、甚至出現在了國防教育的場合,但剩下的裝備規模還是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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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方面,這些老彈相比370毫米遠程火箭炮,一個顯著的優勢就是彈頭威力巨大,投擲重量較大,畢竟彈體更有優勢,如果經過一定的改進,用于打擊強固目標、確保更大的殺傷效果是沒有問題的,這是它們相對于遠程火箭炮的一個優勢;
三方面,陸軍戰術導彈和遠火也未必能處理得了對面或者第一島鏈上的全部目標,尤其是固定目標數太多了,何況陸軍戰術導彈始終有隨伴集團軍第一梯隊沖擊、實施火力掩護的任務,那么打擊固定目標、乃至進行戰役火力準備,還是火箭軍更加合適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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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以東風-16、東風-17和東風-26為代表的火箭軍新一代中遠程常規打擊體系,正在舞臺的中央,而以東風-11、東風-15、東風-21為代表的火箭軍老一代打擊體系雖然正在被陸軍遠程火箭炮不斷擠占生態位,但地位仍在,并未完全退出歷史舞臺。
本文轉載自公眾微信號:大伊萬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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