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案件的時間線,藏著兇手難以自圓其說的漏洞。
按小馮的陳述,他案發時只是下樓買煙,前后不過幾分鐘。問題在于,如果真兇是小陳,他需要在短短幾分鐘內完成殺人、洗澡、再跑出來對著尸體假裝驚叫這一整套動作——時間上幾乎沒有可能。更致命的是,作案的槍支和彈殼事后仍留在房間內,警方一旦搜查便直接鎖定證據。這不是一個"趕時間"的兇手會留下的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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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觀小馮,他的行動軌跡提供了充分的處理窗口。開槍后手上殘留的硝煙反應是個隱患,但只要在離開的這幾分鐘里墊一張紙做遮擋,事后將這張紙處理掉,便能抹去關鍵痕跡。更為精巧的是時間詭計:殺人后把時鐘撥停在九點十分,自己從窗戶離開,再出現在煙店——一個看似無懈可擊的不在場證明就此成形。
整個推理指向一個清晰的邏輯鏈:小陳的"來不及"對比小馮的"完全來得及",誰更有嫌疑,時間線已經給出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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