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揚中,一男子舉報一名交通局工作人員穿著制服、開著公車,在眾目睽睽下從一輛奔馳車上拎走四份禮品,全程被路邊監控拍了個正著。誰知,被舉報人親哥哥次日就打電話過來,語氣客氣卻話里有話:“兄弟,那幾盒東西其實是朋友送給我家孩子過生日的雞蛋,你幫忙跟上面說是誤會一場,改天我請你吃飯。”男子當場回絕,隨即掛斷電話。他不由后怕:自己實名舉報,手機號怎么落到了對方手里?
??2026年6月19日午9點24分左右,一家店鋪老板何先生(化姓)在店內忙碌時,不經意間瞥見店外一幕不尋常的場景。
??路邊停著一輛印有“交通執法”標識的制式車輛,而路另一側停著一輛黑色奔馳轎車。
??一名身穿制服的執 法人員從執 法車上下來,徑直走向奔馳車,與下車的車主隔著車打招呼,兩人看上去相識。
??隨后,那位工作人員繞到奔馳車的車尾,車主打開了后備箱,只見工作人員從中取出了四份包裝好的禮品,具體是什么東西,從遠處看不太真切。
??接著,這位工作人員提著這四份禮品,轉身回到了自己的車旁,將東西放進了車內,然后駕車離開了現場。
??整個過程不過幾分鐘,卻被何先生店鋪門口的監控探頭清晰記錄。
??何先生當時心頭一緊,在端午節前敏感節點,這種行為“太不像話,嚴重敗壞社會風氣”。
??他沒有選擇視而不見,而是立刻撥打了投訴熱線,實名舉報了這起事件。
??為了增強說服力,他還將監控翻拍的圖片一并上傳作為證據。
??舉報后,何先生以為會按常規流程由相關部門介入調查,然而他等來的首個“反饋”卻出人意料。
??6月22日,何先生先是接到了來自交通單位的電話,對方在電話中表示,他們正在了解他所反映的情況。
??但就在同一天晚上,他的手機又響了,這次,來電顯示的是一位陌生號碼。
??電話那頭是一名男子,他自報家門,姓王,并且開門見山地表明了自己的身份,說自己是當天那位被舉報的執 法人員的哥哥。
??這位王先生的態度很客氣,在電話里反復向何先生解釋,說這件事其實是個誤會。
??他給出了一個具體的說法:他弟弟收的那些禮品,并不是什么違規的饋贈,而是因為家里有孩子過生日,朋友送的雞蛋,屬于人情往來。
??緊接著,這位王先生提出了一個讓何先生震驚的請求,他希望何先生能夠幫忙,如果之后有調查人員問起,就按這個“過生日送雞蛋”的說法來陳述,并許諾要請何先生吃飯以表感謝。
??何先生當即掛斷電話,心中五味雜陳。他清楚意識到,對方是在試圖引導他做偽證,以掩蓋事實。
??短暫的憤怒過后,一個更深的疑慮涌上心頭:自己是實名舉報的,舉報內容及聯系方式理應只對負責處理的工作人員可見,為何被舉報人的家屬能在如此短的時間內精準獲取他的手機號,并直接來電“溝通”?
??這種信息泄露讓他深感不安,何先生沒有再與王先生糾纏,轉而撥打了紀檢單位電話,將個人信息疑似泄露及被要求作偽證的情況再次反映。
??目前,案件線索已移送紀檢單位,調查正在進行中。
??有人說,這不叫“誤會”,這叫頂風作案!更可怕的是舉報人信息當天就被泄露,這比收禮本身還讓人脊背發涼,必須嚴查、嚴懲!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收受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等財物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較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本案中,何先生指控涉案人員在工作時間、身著制服、使用公務車輛收受禮品,無論禮品內容為何,均已觸碰紀律紅線。
??一旦查實涉案人員系公職人員,視情節輕重,依法可以對其采取警告直至開除的處分。
??結合《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七條規定,如涉案人員系黨員,依法還應對其采取最高開除黨籍的處分。
??當然,如果涉案人員收受的禮品價值較高或存在多次收受禮品行為且價值累計較高,超過3萬元,則結合《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涉案人員將構成受賄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個人信息法》第十三條等規定,除符合法定情形外,未經個人同意,個人信息處理者不得處理個人信息。
??第六十八條規定,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個人信息保護義務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舉報人的手機號屬于個人信息,投訴平臺及受理單位在處理舉報過程中負有保密義務,泄露行為屬于違法處理個人信息,責任人不僅面臨政務處分,情節嚴重的,還可能依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被舉報人的哥哥以“請吃飯”為條件,指使何先生向調查人員虛假陳述“收禮實為送雞蛋”,其行為涉嫌妨害作證,不排除被追究治安責任或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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