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破除“執行不能”假象
“終于拿回了欠款,壓在心里近5年的石頭終于落了地!”近日,甘肅省會寧縣檢察院檢察官對一起民事執行監督案件開展電話回訪時,申請執行人黃建強激動地說。這起歷時數年、一度陷入“終本執行”困局的買賣合同糾紛案,在檢察機關與法院同向發力、公安機關聯動協作下,終于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2021年9月,黃建強與黃忠簽訂《全株青貯玉米購銷合同》。后來,因黃忠未履行合同義務,黃建強將其訴至法院。案件經一審、二審,法院判決黃忠返還183萬元貨款。判決生效后,黃忠拒不履行還款義務。
2023年2月,黃建強向會寧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查封了黃忠的機器設備,以物抵債80萬元。但因黃忠涉及多起案件執行,其財產已被其他法院正式查封,會寧縣法院按照時間先后順序進行登記排隊,待在先的查封依法解除后,查封了一套房產,此外再無其他財產線索。2023年10月,法院依法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案件陷入僵局。黃建強的合法權益遲遲無法實現,雙方矛盾持續激化,甚至多次引發沖突。
2025年6月,黃建強向會寧縣檢察院申請監督。該院在審查相關材料后,依法予以受理。辦案檢察官通過調閱審判、執行卷宗,逐筆梳理財產流轉線索,走訪案涉企業、社區及當事人居住地,逐步厘清了黃忠的資產情況。
辦案檢察官發現,黃忠名下持有的股份、廠房以及廠房出租收益等財產信息,未被全面核查,而且其長期使用他人銀行卡進行資金往來,存在明顯的拆分轉移資產、規避執行行為。
“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且通過‘技術性操作’制造了‘執行不能’假象。”辦案檢察官認為,此案辦理的關鍵就在于揭開這一層面紗。
找準案件堵點后,會寧縣檢察院決定按照“檢察監督糾偏差、聯動震懾促履約、釋法說理解矛盾”的思路開展相關工作。2025年7月,該院依法向法院制發檢察建議,從拓寬財產查控維度、優化執行措施、強化矛盾化解等方面提出具體監督意見,并建議法院及時將相關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法院高度重視,迅速重啟案件執行程序,對黃忠的財產線索開展新一輪細致核查;將黃忠涉嫌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并移交關鍵證據。公安機關迅速對黃忠開展傳喚調查。
與此同時,辦案檢察官分別多次約談雙方當事人,向黃忠逐一說明其規避執行的證據,闡釋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法律后果,引導其主動履約;耐心傾聽黃建強的訴求,深入釋法說理,引導其理性維權。心存僥幸、試圖賴賬的黃忠終于有所觸動,主動表示愿意履行還款義務。
2025年9月,在辦案檢察官和執行法官的共同見證下,黃建強與黃忠達成執行和解協議:黃忠以自有房屋、車輛抵償部分欠款,同時籌措現金支付部分款項,一次性支付執行款75萬余元。其他執行款項,也明確了具體還款方式、還款期限。
近日,依據執行和解協議,黃忠向黃建強支付了最后一筆執行款項,履行了全部還款義務。
“‘終本執行’不是‘終結執行’,更不是執行工作的‘休止符’。”會寧縣檢察院檢察長任永和表示,該院將以最高人民檢察院部署的涉民事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監督活動為契機,持續深化民事執行監督,綜合運用調查核實、檢察建議、移送犯罪線索等手段,監督“終本執行”依法恢復執行,防止程序空轉。
(文中案件當事人均為化名)
(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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