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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山西運城市公安局鹽湖分局針對網絡平臺反映“13歲女孩稱遭男子強奸,警方不予立案”發布警情通報,宣布成立聯合調查組,啟動案件復核程序,對案件的原始卷宗、證據材料及辦理過程依法依規進行全面復核。
據此前報道,6月21日,山西運城一男子反映:13歲的妹妹被一男子強奸,民警勸他們調解,拿一筆賠償了結此事。事發后,涉事者韓某某還威脅恐嚇他妹妹要求撤案,警方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
此事蹊蹺之處頗多。其一,韓某某性侵涉事女孩,卻被相關人員說成“構不成刑事立案”,有違法理。且不說涉事女孩不存在自愿發生關系,單就其不滿14周歲而言,不予立案也站不住腳。根據法律精神,和不滿14歲的未成年人發生性關系,無論其是否同意,都構成強奸罪。事后韓某某給了女孩500元,但并不能改變事件性質。其二,家屬4月30日就報案,但警方直至5月14日才出具《受案通知書》。其間的延宕所為何來?韓某某已經承認與涉事女孩發生了性關系,警方何以仍認為證據不足?其三,正如家屬所質疑的,涉案人在案發后還能直接接觸、威脅未成年受害人,韓某某哪來的膽子?讓受害人和這樣的人“調解”,豈非笑話?
如果不是家屬將此事發布到網上,這起性侵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可能已無人注意,這是令人細思恐極的地方。至于相關人士責怪家屬“發到網上影響不好”又為哪般?難道只有讓受害人和家屬忍下這口氣、不追究涉案人責任,才不會“影響不好”?這條破綻百出的邏輯線是如何“自洽”的?
面對輿情,當地展開行動,亮出了嚴肅而鮮明的態度,這無疑是令人欣慰的。
事件中,“不予立案”對受害人及其家庭造成深深傷害,折射出相關人員工作作風漂浮、辦案不扎實的問題。針對此事件的一系列“問號”,聯合調查組當關切每一個細節、每一處疑點,深入調查,追責到底。特別是,當對“勸調解”的意圖和背景一探究竟。
在長達兩個多月的時間里,受害人遭遇的維權困境,暴露出未成年人保護體系層層失守、救濟渠道未起作用等問題。
保護未成年人合法利益絕不能成為空談。就此而言,聯合調查組的全面復核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要吸取此事件教訓,進一步構建未成年人保護體系。在處理未成年人相關案件時,應以法律為準繩,剛性、嚴格辦理,消除“私下調解”的空間和土壤。針對現實中暴露出的未成年人受害者遭威脅等事實,當針對涉案人強化約束措施、針對受害者落實隱私保護,并聯合其他部門多加關懷受害者,防止受害者遭遇二次傷害。
法律是未成年人的“保護傘”,警方也應該成為未成年人的“靠山”。希望當地能早日查清、公布此事件的真相,希望類似“報案無門”的事件再也不要發生。
現代快報/現代+首席評論員 戴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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