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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員 王朝陽
近日,榆樹市人民法院環城人民法庭法官薛琪充分發揮庭前調解優勢,一次性高效化解了三起種子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雙方當場達成和解,被告及時履行付款義務,原告自愿撤訴,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三名被告均為本地種植農戶,先后在原告張某經營的農資店購買農作物種子。原告依約完成交付后,當年田間作物長勢不佳、收成減產,三名被告認定是種子質量存在問題,數百元的貨款便一直拖欠不付。原告多次上門、電話催討均無果,無奈之下訴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第一時間梳理清楚了糾紛脈絡。三案標的額都不大,事實清晰明了,雙方也沒有尖銳的對立矛盾,核心癥結是農戶因收成不佳產生的抵觸情緒沒有得到疏導。如果直接開庭裁判,既增加雙方的訴訟成本,也容易讓小隔閡變成大矛盾,不利于基層糾紛的實質性化解。因此她決定同步開展庭前調解,把雙方約到調解室當面溝通。
“法官,我們種了半輩子地,那年的苗長勢明顯不對,產量差了一大截,不是種子的問題還能是什么?這錢我們沒法給。”剛一落座,幾名被告就道出了憋了許久的委屈。
承辦法官安撫住大家的情緒,緩緩開口:“大伙的心情我完全能理解,面朝黃土背朝天忙活一整年,收成打了折扣,換誰心里都不好受。但咱們解決問題得講法律依據,大家當年覺得種子有問題,有沒有留存種子樣品?有沒有找專業機構做過質量檢測?”幾句話問完,幾名被告都搖了頭。事情過去較久,也沒有任何質量檢測報告,僅能靠口頭陳述主張權利。
承辦法官順勢把舉證規則講得通俗易懂:“按照法律規定,誰主張誰舉證。你們認為種子質量不合格,就要拿出對應的證據。現在沒有有效證據支撐,即便正式開庭審理,拒付貨款的理由也很難得到法院支持,到頭來不僅要付清全款,還要耗費更多時間和精力。”
講透法理之后,她又轉頭做起原告的協調工作:“農戶靠天吃飯確實不容易,一年收成受了影響,生活上也有難處。都是鄉里鄉親,常打交道,你這邊能不能適當體諒,做一點讓步?”
在法官的耐心疏導下,雙方的態度逐漸軟化。原告體諒農戶的實際損失與生活困難,自愿對兩名被告的欠款予以酌情減免;剩余被告也認清了自身的法律義務,當場足額付清了全部貨款。三起案件全部當場履行完畢,原告滿意地提交了撤訴申請,糾紛得到了徹底化解。
初審:劉巖
復審:韓蕊
終審:姚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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