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簡要案情:2026年3月26日07時,劉某某駕駛豫XXXXXX小型普通客車,沿108國道首邑北路行駛至政務大廳附近路段時,與由西向東騎行的高某、乘電動車人劉某發生碰撞,碰撞后,后方車輛吉XXXXXX小型轎車碾壓劉某腿部,致高某受傷,乘電動車人劉某受傷,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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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及責任:劉某某駕駛機動車遇人行橫道預告標線超速行駛是造成第一次事故的直接原因,高某某駕駛機動車遇人行橫道預告標線超速行駛是造成次生事故的又一個原因。
造成高某的損害賠償劉某某承擔全部責任;造成劉某的損害賠償高某某承擔主要責任,劉某某承擔次要責任;騎行電動自行車的高某、乘電動車人劉某不負事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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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人行橫道預告標線為減速警示標識,提示駕駛人前方臨近斑馬線,必須提前減速慢行。在行經斑馬線預告區、路口、居民區路段,自覺降速觀察,主動禮讓行人和非機動車,杜絕超速、分心駕駛。騎行電動自行車請規范佩戴安全頭盔,橫穿道路確認安全后通行,不搶道、不逆行。
道路安全無小事,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都要嚴守交通法規,摒棄交通陋習,時刻謹記減速、觀望、禮讓,文明出行,防范道路事故,守護家庭平安。
監制:張秀麗 編審:孟繼超
責編:變琴 編輯:張凱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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